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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谁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
2017-02-07 1550 次

环境法研究所的研究生;祝你们成长为未来中国和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 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fxy/2007-11/29/content_750978.htm 调查——谁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 法制网 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依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作为数据来源和分析基础,总结出来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2000-2004》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报告》多达140万字,根据论文引用次数给出了各人文学科的学者、机构和期刊的影响力排名。法学篇中,2000-2004年法学论文引用最多的作者统计,邓正来排名第一,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机构和期刊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学研究》。《报告》在社会和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不少学者质疑其影响力排名的可信程度。日前,本报(检察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报告》策划者,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学位委员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副主任苏新宁教授和法学篇的撰写者,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友根教授。 《报告》法学篇中,2000-2004年法学论文引用最多的作者统计,邓正来排名第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被选为[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机构 苏新宁:希望不要过度关注排名 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人文科学影响力的报告,您认为其最大的意义何在?对中国人文科学的发展的意义在哪里? 苏新宁:要评价这份报告,首先要说一下“引文索引”,它是这份报告的工具。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诞生后,引文索引在国外一直被用来作科学研究,但在我们国家却被当做用来评价一个机构或者一个杂志排序的工具。应该说,它是有这种功能,但是我们更应该通过引文索引来发现一个学科的发展和学科之间的差异。从这方面来说,这一报告最大意义或者说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引文索引的数量、类型、文种来发现学科之间的差异。同时,通过引文索引分析,发现引书的多还是引刊的多,反映一个学科的发展速度,或者是说反映这个学科的成熟度。第二,出这份报告是希望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了解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状况和知名学者、知名机构、著名专著,有哪些重要的研究论文、研究热点,让学者有所提高,让管理机构规范管理。这是我们的根本目的。第三,报告在学科的鉴定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报告的数据来源是不是非常准确,分析结果的可信赖性有多大? 苏新宁:我们的数据不可能做到非常精确,但是不会影响大的趋势。比如说,一个文章被引了8次,但你说引了9次,不管是8次还是9次,在我们这里进行评价的时候,不要看重它的数据,要看重它的影响力。为什么说数据不能做到非常精确,例如我引用别人的文章有可能把作者的名字打错了,在我们这里就不能反映出被引的数量,但这种错是很少量的。应该说,在这种复杂的数据面前我们尽量做到趋向准确,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我们的数据经过五道检查,它从标引以后我们就有人开展检查,输入过后又有人检查,然后再从数据库里面做一次总的检查,在全部检查完后再做一次精校,做这么多的数据检查,在所有的数据库当中是没有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同类数据当中我们的数据是比较准确的。 网上有个比较有名的学者说了这样一句话:“结果只能借鉴不能当真。”您作何评价? 苏新宁:他说不能当真我认为有点过了,但数据确实是不能完全准确,但只要进入我们视线的,肯定都是有一定影响的。当然,也不能绝对地说,没有进来的都是没有影响的。为什么这么说,比如某人的研究领域比较狭窄,比较专,也很深,他被引的情况可能就比较少。不过,我认为,这并不影响我们的排名,因为我们是影响力报告。 您个人认为这个报告会对上榜的,尤其是排名前几位的机构、个人和刊物的社会影响力产生影响吗?是哪些方面的影响? 苏新宁:我刚才说了,希望大家不要过分关注这份报告的排名,只讲排名第几,然后就断章取义进行评论。实际上,我们说的是引文量第几,这是个客观的数字,这个数字基本上是准确的。我想借此再一次强调,在我们这份报告中,不是说排一名就一定比排二名的强,只能说这两个人都在这个领域内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排名在100名以后的要与第一名第二名比影响力那肯定是不现实的。比如,法学家邓正来,他在我们这份报告中排名法学方面影响力第一名。他翻译了一本书叫《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几年中这本书被引的比例非常高,有584次,但我们的数据库不能区分译著和原著,其作者都叫邓正来。如果我们把近600次去掉,那他就不可能排名第一。而且,我们的数据也只反映2000年到2004年这几年间的情况,一个“大家”的形成需要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他的人生一辈子,所以这个排名不能绝对地看。总的来看,对那些上榜的机构、学校和个人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对一些大学校、大机构、大学者没有影响,对一些小学校、小机构影响比较大,对一些青年学者的影响也比较大。 为什么数据只排到2004年,而不是2006年,也只采取了461种期刊作为分析标本? 苏新宁:2005年、2006年的数据我们马上就要做了。至于这份报告为什么只做到2004年,完全是因为技术方面的原因。任何一个引文数不可能是当年做出来,因为它有数据的延迟和校对。2004年的数据要到2005年才能出来,到了2005年8月份我们才能全部精确校对完毕,然后通过统计校对,到了2006年的上半年才彻底完成。整个报告140万字,我自己就看了三次。此外,还有一个出版周期。至于为什么只采取了461种期刊作为分析标本。在科学领域方面有一种“二八”定律的说法,也就是20%的期刊反映80%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界的影响也是80%。我们选定的这20%首先是通过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规定的核心期刊,它有600多种,然后我们又去请各个学科的专家从中筛选,后来又经过1000多名专家打分,最终定了461种。 国际上有没有类似的研究?下一部报告预计会在什么时间出版? 苏新宁:据我目前了解,国际上还没有这种类似的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没有,自然科学更没有。因为,自然科学学科之间的差异很大,而社会科学学科之间差异较小。因为国际上还没有这种报告,我们也就无从进行比较研究,关键是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开拓好这个新领域。目前,我们正在核实下一部书的数据,预计到明年年底或后年年初就能出来了。这一次,我们的速度肯定要比上次快,主要是我们有经验了,而且这两年的数据也相对较少。 李友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学术的贡献 相对于《报告》的20个学科,在中国,法学研究相对处于较为薄弱的阶段,《报告》对法学研究的研究意义何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力? 李友根:我并不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学研究处于薄弱的阶段。无论是《报告》所反映的数据还是法学研究对中国法治及学术发展的贡献,法学界的努力与水平还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当然法学界仍需继续努力,以求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我看来,《报告》对法学研究的意义在于,至少是提供了一个较为初步的数据资料,供社会各界较为全面地认识法学研究的现状。而对于法学界而言,这份报告提供了一个全面总结与反思的素材,据此可以了解我国近年来法学研究的进展、存在的问题与努力的方向。例如,在法学论文引用最多的期刊排名中,有5份美国的法学期刊如《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等进入前50名。这一数据虽然尚需进一步深入分析其具体的内容才能得出更精确的结论,但至少说明了我国的法学研究者对于国外学术成果的关注以及与国际学术前沿保持同步的努力。又例如,《报告》给出的数据说明,无论是影响因子、论文被引用率还是影响广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均名列前两名,由此也可证明其对中国法学研究的影响力与学术地位。当然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观察体会与相应的启示。《报告》的影响力可能正是通过这样一些不同角度的观察去推动法学研究的进步与发展。 您认为法学篇所依赖的资料和数据的可信度有多高?是否存在不足处,如果有,不足处在哪里? 李友根:《报告》所依赖的资料和数据来源于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21种法学学术期刊以及其他学术期刊如综合类社会科学期刊所刊载的法学论文,并通过整理这些法学论文的引证资料,进行相应地分析与总结。因此,这些资料和数据都是可信的。 当然,《报告》所依赖的资料和数据也存在不足。第一,有些法学论文可能发表在非CSSCI刊物上,尽管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但由于未进入CSSCI系统,因此未能收录,也未能作为《报告》研究的基础资料,从而使《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缺乏全面性。第二,收录于CSSCI刊物中的法学论文,如果其作者并未完全通过注释引证全面反映其研究成果所参考的资料甚至根本就没有注释引证,则这些法学论文就不能反映其他文献对该论文的影响力,从而也使《报告》的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三,《报告》虽然对通过引证的数据来反映学术影响力包括学者、论著以及期刊,但其前提在于符合学术规范进而引证的数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术影响力。因此,如果引证并不完全符合学术规范,则相关数据在反映与说明学术影响力上就存在一定的不足。第四,时间性的不足,由于《报告》的数据是基于对2000年至2004年5年间的数据,因此必然存在着时间性的限制,例如2004年刚刚推出的论文或著作由于尚未反映在相关论文中,无法通过引用率来加以评价,虽然其影响力非常巨大。等等。 正是基于上述不足的认识,我们在撰写《报告》时,只是客观地描述与分析这些数据所传递的信息,从而避免各种武断的结论。简言之,尽管数据可能是不够全面完整的,但数据的信息是真实的,它能够从一个角度反映法学研究的状况,虽然不一定是全部状况。 您认为影响力程度跟这些学者的学术水平是否相当?法学论文如果引用的是法学者非法学范畴的论文如何处理?比如邓正来,他有很多论文并非法学论文,但被引量非常高。 李友根:这确实也是一个需要继续深化研究的问题。在CSSCI提供的数据中,由于尚未细化到具体被引证论著的学科、章节以及具体内容,但我们在分析学者的法学影响力时,主要考虑法学论文引用论著的情况,虽然有些被引用文献不属于法学范畴,但毫无疑问这些文献在影响着一些法学作者的研究,可以说明这些文献或这些文献的作者对法学研究产生着影响,这和《报告》的主题是相吻合的。另一方面,法学论文大量引用非法学范畴的文献,也正说明了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学科间的研究成果在相互影响着,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对所引用的非法学文献分析,恰恰可以帮助法学学者去阅读与法学研究相关的非法学范畴的文献,这对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是有利无弊的。 但相关数据可以向我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即某位学者的高引用率,至少说明广大研究者对其论著以及译著的关注与重视,说明其有关论著对他人的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这正是其对学术的贡献与影响力。 同样,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学者的影响力程度《报告》中是引用率与其学术水平直接画等号,因为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而且被引用率与学科性质、某一学科研究人员与研究成果的多寡、期刊发表论文的偏好等各种因素相关,但是被引用率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术界同行对有关学者学术成果的关注与重视,而这可能也是学术界用以评价其学术水平的一个因素吧。 您认为《报告》法学篇会对法学机构、期刊和法学家产生怎样的影响力? 李友根:我以为,法学机构、法学期刊、法学家都有自己的追求、目标、原则、风格、偏好,从而形成百家争鸣的活跃气氛,法学研究也自有其规律,因此《报告》法学篇并不会对此产生多大的改变,也谈不上有多少实质性的影响力。 但这样的研究仍然是有意义的:第一,它客观地描述了法学研究的现状,供人们分析与参考;第二,它所提供的数据及分析,可以传递一些规律性的现象,反映发展的可能趋势与走向;第三,在一个流行排名、追求数字的时代,《报告》所给出的数据可以从定量的角度为人们提供一个可供分析的基础,而这些定量数据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法学界的一些共识。例如,《报告》所给出的有关数据与分析,例如法学期刊的影响力、研究机构的影响力、地区的学术影响力、法学研究的热点等,可以为法学界提供一些参考的依据。 我想,《报告》的影响仅此而已。 《报告》中法学部分反映的哪些状况值得关注? 李友根:在进入前45名的期刊中,有三种期刊值得特别关注,即第18名的《人民司法》、第21名的《人民检察》和第28名的《中国律师》。这三种期刊的主办者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其发表的文章大多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这三种期刊的文章引用率进入前30名,既表明了其发表的文章理论性的加强与提高,其作者队伍中除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外——当然,随着我国司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们的法学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也是重要的原因——法学理论界也逐渐加入其作者队伍,从而表明了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法律实务问题的充分关注和我国司法实务对理论研究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在我国法学界对中国法学研究的反思中,学者们对关注中国自身问题特别是法治实务有更多的期许。   2000-2004年法学论文引用最多的前5位作者 作者  作者机构 引用次数 邓正来 吉林大学 1277 王利民 中国人民大学 1102 梁慧星 社科院法学所 1097 苏力 北京大学 940 张文显 吉林大学 901   2000-2004年法学论文引用最多的前5个机构 机构名称 引用次数 北京大学 1404 中国人民大学 930 武汉大学 900 中国政法大学 82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18   2000-2004年法学论文引用最多的前5种期刊 刊名 主办单位 引用次数 法学研究 社科院法学所 2408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2076 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1459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 1102 法学评论 武汉大学 1012 作者: 肖水金 彭 诚 来源: 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