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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委员建议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与健康制度
2017-04-13 1495 次

在全国政协近日召开的“关于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与健康制度”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吕忠梅表示,“十三五”规划纲要把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目前,亟待将环境与健康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的最重要议题,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目的。

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累积危害已进入显现期

“还记得我小的时候,夏天都会去老家的小河里游泳。现在不要说游泳,就是洗手都不敢,都是用的地下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说。

提及家乡小河近些年的水质变化,史大卓感到痛心。然而,当他想了解河水水质究竟如何、河水对人们健康到底有着怎样的危害等问题时,却发现并没有这方面的数据,痛心之余更添无奈。

“环境对于健康肯定是有影响的,如PM2.5肯定对人的健康有影响,但是达到不同的数值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方面的数据积累还远远不足。”对于史大卓的无奈,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所长高吉喜深有同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谈起几年前曝光的镉大米事件,仍然感觉触目惊心。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明确规定,镉的限量值为每公斤0.2毫克,但镉大米却达到了0.4毫克。镉在肾中一旦累积到一定量,就可能会对身体造成损害。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个危害是在累积到一定量之后才会体现出来,只要在控制标准之内就没事。并且有人说,国外的标准比我们的低。但是别忘了,我们很多地区是以大米为主食的,这样来看的话,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王宇说。

王宇表示,他们长期对镉大米进行研究,并到一些受到污染的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他们发现,这些地区的绝大多数地方只适合种植稻米,如果不让种植大米,那当地农民的生计会成问题。

“这样来看,环境与健康问题不仅影响着民生健康,还会威胁到社会稳定。”王宇说。

吕忠梅长期关注环境与健康问题并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与健康制度》的提案,被列为今年全国政协重点提案,由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进行督办。

吕忠梅直言,随着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积累下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进入高发期。近年来出现多起儿童血铅事件、砷中毒、镉大米事件,以及公众高度关切的雾霾危害健康等等问题,不仅给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损害,而且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和健康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我们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家必须将应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纳入最重要议题,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目的。”吕忠梅说。

应对和解决重大环境与健康问题的能力依然薄弱

长期从事环境与健康研究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段小丽告诉记者,“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部针对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大力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开展大量基础调查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如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和《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等指导环境健康风险评价的技术规范。

开展中国环境与健康战略研究、大气PM2.5污染健康影响研究、重金属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和分级研究、重点流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技术方法研究,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开展了我国首次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调查,涉及31省(区、市)17万余人,发布《中国人群暴露参数手册》,填补了环境健康风险评价领域必需的基础数据空白。

《环境保护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环境与健康制度,为大力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吕忠梅表示,正是由于体制机制不顺,导致了有关方面的基础建设极为薄弱,提供环境与健康公共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环境与健康监测体系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仍需完善。

与会专家表示,目前存在的底数不清给识别主要环境危险因子、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带来困难;环境与健康制度建设缺乏配套政策、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原始性创新能力不足,对许多有毒有害污染物拿不出健康危害评价的指标和分析测试技术;环境与健康领域缺乏优秀领军人才和强大支撑队伍。

而在提供环境与健康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由于环境信息与健康相关信息资源共享与公开尚未实现,难以分析观察环境质量变化与人群健康状况的发展趋势,妨碍了环保政策措施的调整,不利于做出正确预警预测和应急反应,影响向社会及时传递正确信息。

吕忠梅告诉记者,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不仅要在体制上构建以环境保护部为主导的机制,还要全方位地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体系、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将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一方面,将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建立环境与健康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2020年小康环境目标和指标体系。应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除了将PM2.5浓度、重污染天气天数、黑臭水体控制等环境质量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入外,还可鼓励地方建立民生环境指标,如健康蓝天数、可游泳水面、可垂钓水体、可饮用水源等。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一些环境质量与民生改善相互关联的指标,如人口加权的PM2.5年均浓度、安全饮用水覆盖人口比例、无公害蔬菜粮食覆盖率、公害性疾病发生率等。这些指标,在“十三五”期间可作为社会性评价或评估指标,待指标监测评估体系成熟后,再纳入约束性考核。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副司长刘鸿志表示,环境保护部正在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同时,还在进行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为全面、客观和及时评价环境污染健康风险、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效率提供支撑。

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贺青华称,遇到与人们健康有关系的环境事件,卫生部门必须站出来说话,凭借人才、技术、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来保证政府的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因此,体制机制的构建,需要国家卫计委和环境保护部共同努力。希望理顺体制机制,解决行政部门中的协作难、资源整合难、资源共享难等问题,而国家卫计委也将积极加入进来。

同时,吕忠梅建议,尽快制定并实施《环境与健康工作管理办法》,作为《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性规章,建立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和程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办法实施后,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并上升为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制定完整的环境与健康法。

观点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段小丽:环境污染的控制管理首要部门就是环境管理部门,从健康风险管理入手,明确污染防治优先序、设置环境质量基准、及时发出政策措施优化调整信号。我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特点已由上世纪中叶的脏乱差等问题逐渐转化为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带来的问题,由环保部门统筹应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符合科学认识及我国当前环境管理发展需要。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绿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程红光:如果要等到健康影响已经显示才开始治理环境,不符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必须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并付诸实践,注重源头管理,才有利于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威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