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周四下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所3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暨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二十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邀请到了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水、海洋和可持续发展法中心研究员戴莉萍博士,她为我所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水资源流域与区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问题”的精彩讲座。本期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李广兵副教授主持,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副所长李启家教授、柯坚教授、罗吉副教授和全所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外专业的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戴莉萍博士的讲座内容主要从我国水资源现状、我国治水法律体系和治水机构、水资源流域与区域一体化的治理困境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戴博士指出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污染严重,其中2010年我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在应对时不能只着眼于工业污染;接着她从我国的政策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两个方面介绍了我国治水法律(政策)体系,简要说明了我国“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环保专项和水专项的决定。在说明治水机构安排时,戴莉萍博士从横向与纵向分别讲述了中央的“九龙治水”的设置、内容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技术指导关系、合作关系。最后,戴莉萍博士从水资源流域与区域一体化治理原则出发,细述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地方与流域机构之间所存在的治理障碍与困境,简要介绍了荷兰的基层水管理机构—水理事会(Water Boards),并对我国流域水利委员会借鉴荷兰管理机构经验的可行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互动阶段,李广兵副教授对戴莉萍博士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李启家教授、柯坚教授、罗吉教授先后就戴博士的报告内容提出了建议,并围绕水资源流域与区域治理的预算、经费问题、研究数据和“一河一法”专项立法等问题展开讨论。秦天宝教授对戴莉萍博士的报告内容进行了总结评价,他在评价中指出:第一,研究要讲究数据的真实性,一定要以权威数据为研究依据;第二,西方理论本土化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不能妄下判断;第三、戴博士的报告内容较详尽、全面,虽然研究内容十分复杂,但也有纲有目,并强调学生在进行展示介绍时要注意把握重点、明确主题、重视细节。在之后的提问环节,戴莉萍博士对学生们的提问一一作了解答。本次讲座在友好轻松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据悉,戴莉萍的博士研究课题为《中国水资源治理转型的法律问题》,其在博士期间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以围绕这一主题发表多篇英文学术论文,此次讲座内容也正是其研究课题中的重要内容。
(供稿:武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