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环境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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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教授回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暨茶座
2017-04-12 2237 次

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晚上,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十四讲暨珞珈环境法茶座第五回在法学院108教室开讲。本次讲坛暨茶座邀请到了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教授。吕忠梅教授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1985级所友、现在担任环境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她为大家做了一场题为“晒晒新《环保法》一年的成绩单”的精彩讲座。

本次讲座由环境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所长助理李广兵副教授、胡斌老师和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讲座。参加讲座的还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在汉兄弟院校的部分师生。

吕忠梅教授分别从新《环保法》内容与机制、实施评价、理论研究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她对新《环保法》实施一年的成绩的评价与思考。首先她对新《环保法》中关于理念更新、原则变化、基本制度、依法行政、政府责任、经营者义务、公民权利义务、主管责任、经济政策、农村农业十大方面的内容修改做了简要介绍,并说明新《环保法》建立了发展与环境协调、统一监管、责任追究、决策实施、公众参与五大重要机制,她将法律的实施形象地比喻为架设输变电网,强调应将细化立法、强化执法、司法介入、公众参与多种手段相综合,注重法律实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讲座的第二部分,即关于新《环保法》实施的评价。吕忠梅教授以详实的数据、图表和具体的案例为引证,指出新《环保法》颁布以来,国家进行的立法、司法解释和出台的相关专门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重点明确;政府及行政机关坚持铁腕执法,其中督政约谈、责任追究等机制成效显著,但如何形成常态、长效执法仍值得关注;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环保法庭的设立及跨区域管辖制度的建立使得司法渠道畅通,但同时也存在着裁判模式、尺度各异、法律适用困难和公益诉讼立案、审理难题等一系列司法困境,司法功能没有真正释放;随着司法信息的公开与公益诉讼范围的扩大,公众参与日趋活跃,但如何实现合法、理性、有序参与亟待解决,随后吕忠梅教授从对新《环保法》实施一年的态度、方式、能力、绩效四方面对其做了一份成绩评价。

第三个部分中,吕忠梅教授强调加强环境法的理论研究能够更有效促成法律实施,她指出环境立法研究应该回应环境法实施的问题,环境执法与司法理论研究应该发现环境立法中的缺失与遗漏。吕忠梅教授以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为例,表明了探讨这一问题的基本立场与基本思路,她认为环境司法应当是科学理性、社会理性和法律理性的高度融合,反观现行的还原主义环境司法观不仅违背环境案件的科学机理也不符合社会理性,因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应该综合考虑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发展。最后吕忠梅教授从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五个方面即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队伍专门化出发,对这一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基本要求、实施理由与实践评价,并指出环境司法专门化并不是万能的,我们要注重司法理念的更新,强调保护优先、预防与惩治并重、维护环境权益、保障公众参与。

之后,秦天宝教授针对吕忠梅教授的讲座谈了自己的感想。他指出:吕忠梅教授的整场讲座将如何“像法律人一样思考(think as a lawyer)”体现的淋漓尽致。吕老师透过当前纷纷复杂的环境保护现实,从法治的角度剖析所呈现的现实法律问题,进而再提升到理论层面,提出我们应当关注的法理问题。其次,讲座内容逻辑严密,条理清晰,吕忠梅教授运用了具体充分的数据与案例,将定性分析与量化分析相结合,使得论证更为充分,论点也更为可信。这种研究方法十分值得学习。再次,他非常认同吕教授“不要人云亦云、照抄照搬”的法律移植观,强调研究国外经验一定要具有可比性,了解背后的原理和制度基础。此外,吕忠梅教授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都值得研究生的深入研究,他建议可以从小论文开始、逐步撰写硕士甚至博士论文。秦天宝教授也强调,环境法研究所已经确定了实务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今后将继续邀请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来所里交流、举办讲座,提升学生能力。最后,秦天宝教授代表环境法研究所全体师生对吕忠梅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了感谢,并向吕忠梅教授赠送了珞珈环境法茶座的纪念品。

整场活动,吕忠梅教授将其研究的精华具体地讲解给与会师生,赢到了现场师生的热烈欢迎。在现场互动环节,师生们积极提问,就执行阶段中第三方的选择与能力培养、多规合一和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性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令师生们受益匪浅。本次讲坛与茶座在热烈融洽的气氛中结束。

(供稿:武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