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 杨素华* 摘要: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环保时代”,环境保护正在成为控制国际贸易的重要条件之一。虽然WTO倡导自由贸易,但是环境作为一种主要的非关税'绿色贸易壁垒'仍然被广泛使用。而中国的经济要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国的市场要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和环境法都具有深远的全方位的历史性影响,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接受严峻的挑战。因而环境法如何与国际接轨,依法协调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促进可持续发展,从而使我国顺利参与经济全球化,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依据国际惯例保护我国的环境利益,是现在的新任务与发展方向。 关键词:WTO 环境保护 问题思考 一、环境保护在WTO的制度中具有重要位置 (一)WTO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的相关规定:1.GATT第2条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关税制度。该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甲)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这就是说,只有在第3条第2款——国民待遇的基础上,一国可以自由适用第2条第2款,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关税。2.第11条规定了因环保而实施的数量限制。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根据此规定,一般性的数量限制是不允许的,除非是属于第11条所规定的三个例外或第20条所规定的例外,而第11条规定的三个例外均可看成与环境保护有关。3.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该条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护环境采取下列措施:“……(乙)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己)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庚)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但缔约方必须遵守不歧视原则,不得因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对情况相同的各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也不能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二)WTO中其他协议的规定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其序言中申明,世界贸易组织将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寻求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实现。2.《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该协定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且不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可制定技术性规定。3.《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该协定规定: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符合不可申诉补贴的标准,其就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4.《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该协定规定: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者输入,对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的含量,缔约方有权选择它认为是合适的程度来保护其管辖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5.《农业协定》。该协定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是国内扶持部分,它提出“绿色补贴”的概念。保护生态环境计划及农场主的直接绿色补贴等国内扶持措施,不在协定规定的削减之列,以降低现代农业对环境的危害。6.《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的第6、7条均与环境保护有关。第14条服务贸易的一般例外,即缔约方对国际服务贸易不得实行限制和歧视,但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除外。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 二、加入WTO将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 加入WTO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影响应是利大于弊。其中重要而直接的一点是:有利于国外环保技术和环保资金进入我国环保产业,从而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1、加入WTO有利于国外环保技术和环保资金对我国环保产业的进入。环保产业包括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及营销,环保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营运。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交易,环保咨询服务等以及“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无公害产品及技术的开发等。目前我国的环保产业主要集中在环保机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以及“三废”综合利用方面,其他方面比较薄弱。我国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配套性差,标准化、系列化程度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增长点,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合作前景是十分诱人的。我国政府已公布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策略,计划在2010年完成1000个环保项目。国家已把环保产业列入了今后中长期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但我国的环保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经济。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以小型和分散为主,尚未形成大产业气候。多数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环保产业的结构也不合理。近几年来,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形成生产力的速度较慢,使得绝大部分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仍然较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进一步开放大陆环保市场,提升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结构水平。 2、加入WTO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的比重将大幅上升,资源和环境依托型产业的比重将降低。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目前,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例占70%,而我国只占30%。加入WTO后,通过开放服务业,一方面可使我国的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于资源耗费少、附加值高的增殖产业,另一方面又能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势,减轻我国的就业压力,为人口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3、加入WTO的环保宗旨将使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丧失市场,削减规模。在开放市场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要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实现规模经营,从资源依托型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向技术和知识依托型的经营方式。我国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国内外两个市场,努力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产品。而这些转变均有利于对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4、关税的降低一方面可使我国企业更可能进口国外产品作为原料,有利于缓解国内的环境压力,另一方面对中国出口非资源型农产品,如水产品、蔬菜果品、部分畜牧产品等十分有利。增加进口大量占用资源的基本农产品,有利于土地资源短缺的沿海发达地区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当然加入WTO对我国环境发展也有一些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由于环境标准的差异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的扩散;由于投资的扩张而导致的对环境要素消耗量的增加;由于运输的大量增长而导致道路扩建、动植物资源减少和运输污染增多;贸易自由化注重资源的现时收益,忽略长远的环境与成本。我们已经加入WTO,今后要做的就是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积极因素,减少负面的影响。 三、中国加入WTO“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关税进一步降低,传统的非关税的逐步拆除,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与此同时,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质量,所以更青睐于对环境较为有利的产品,而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产品则加以抵制。于是“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便应运而生。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绿色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进口附加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是环境保护发展的大趋势。由于西方国家的公众和政治家对环境的关注,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一种武器,而且成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 “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带来的贸易影响是深远的:首先,由于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原因,我国实施ISO14000等环境标准的速度以及规模将大大滞后,这将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竞争力;其次,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同,我国高污染行业较多,而这些行业实施ISO14000需要的环保投入很大,这在短期内将影响发展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再次,由于我国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销售额较低,缺乏雄厚的资金和高素质的人员,而实施环境治理的费用昂贵,销售额较小的企业无力承担这些费用;最后,由于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的各技术工作组均是发达国家的人员,他们在制定标准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会给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出超出实际情况的要求。 四、打破“绿色壁垒”应对的措施 面对绿色壁垒,当务之急是国内企业应该迅速熟悉和掌握WTO规则;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抓紧时间建设自己的标准体系、检测机构,进行人员培训等,必须确定中国产品的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接轨。由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为了打破这种“绿色壁垒”,我国企业和政府组织首先应充分利用WTO的相关协议和条款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处理环境问题的有关条款包括:一、关贸总协定第20条:影响货物贸易保护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豁免正常的关税总协定纪律。二、技术贸易壁垒(即产品和工业标准),和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明确认同环境目标。三、农产品:环境计划豁免补贴削减。四、补贴和反补贴:为适应新的环境法,允许补贴达到公司成本的20%。五、知识产权:对危及人、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或严重破坏环境的专利,政府可以拒绝发证(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六、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影响服务贸易保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豁免正常的服务贸易和纪律。 2、应建立和调整我国可持续贸易体制。要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环境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加大推广绿色增长模式的力度;在出口方面,通过建立绿色产品生产体系,调整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力争在新兴的全球环保技术、设备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在进口方面,通过积极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提高环保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管制达不到环境标准的产品的进口,尤其要防止发达国家转移工业垃圾。 3、应尽快做好产品标准化和质量认证工作。我国企业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为了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当前应抓紧做好以下工作:宣传和督促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特别应重视ISO14000对国际贸易的深远影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提高产品的外观美学质量;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提高竞争力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产品认证制度。 结束语 能否真正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入世'所面临的最为主要的问题之一。为了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国际社会和各国国内都通过了一系列环保条约和法规,并且世贸组织也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这对我国的环保现状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只有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立法,加强环境执法,特别是制定与实施与国际标准相关的法规,才能更好地增强参与国际贸易和保护环境的能力,协调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WTO有关法律规则 2.曲格平:《中国的环境与发展》。中国环境出版社,1992年12月。 3.潘未名:《略论环保时代的国际贸易》,载《兰州学刊》,1994年2期。 4.王明远:《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1998年4月。 5.郭琰:《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199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