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贸易与环境问题及我国的立法对策 胡 佳*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贸易与环境问题成为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面临着机遇与挑战。本文从贸易与环境的关系,WTO对中国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对策三方面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贸易与环境 WTO 环境标志 环境标准 绿色贸易壁垒 一、引言 贸易与环境问题在八十年代末引起人们的关注,至今已成为国际社会讨论的比较热烈的话题。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也非常关注环境问题,虽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没有达成专门的环境保护协议,但在达成的有关贸易协定中有许多涉及环境问题。WTO已将乌拉圭回合后的下一个回合确定为讨论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绿色回合”。因此对于已经入世的中国来说,了解世贸组织在贸易与环境方面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贸易与环境的关系,WTO对中国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对策三方面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一)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贸易与环境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贸易是经济稳步发展的保证。而环境不仅为人们舒适的生活提供保障,而且还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经济提供保障。因此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贸易自由对环境有着巨大的影响。其中有利的影响在于(1)自由贸易可以减少并控制有害环境的进出口;(2)通过技术贸易带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结构调整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3)自由贸易促使发达国家采取严格的环境标准,从而推动全球的环境保护。不利的影响在于(1)贸易自由会加剧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压力;(2)会导致污染的跨国界转移;(3)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而刺激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资源以及能源的消耗,形成新的环境压力;(4)在现行条件下,自由贸易制度同样存在忽视环境损失的“市场失灵”问题。 (二)环境标志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环境标志是一种贴在产品上的图形,证明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环境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也符合规定的环保要求。环境标志的目的是通过引导消费来促进对环境无害的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和限制对环境有害的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它既是一种促进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又可构成限制贸易手段。在国外,企业经常利用环境标志对进口产品进行贸易限制。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技术水平有限,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所制定的关于环境标志的要求,但如果不能获得环境标志,其出口产品在国际舞台上是不会被认可的,从而失去了竞争力。如中国琴岛海尔生产的电冰箱在1990年之前,由于没有获得德国等国家的环境标志在进入市场时受到价格和数量限制。后由于应用环保技术且质量上乘,获得了“蓝天使证书”,迅速打入欧洲市场。为防止环境标志成为新的贸易壁垒,WTO要求其必须建立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在乌拉圭回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确认了与产品本身特征相联系的生产和加工方法以及认证程序,也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认证,但前提是不可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由于环境标志的做法贸易的影响,它已经引起各国的关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关注。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试图将环境标志与关贸总协定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关于国际标志的规定协调起来。但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不能充分地参与这个标准的制定过程。 (三)环境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环境标准,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国家环境标准在该国管辖范围内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环境标准目前影响最大的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的非政府间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其成员既可以是有关国家机构,亦可以是各国的民间组织,中国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已参加该组织。ISO由若干技术委员会组成,负责制定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7)制定的重要的环境标准有:ISO9000,是国际贸易商品在技术、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质量保证体系;ISO1800,是国际环境标准制度,用于对企业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ISO14000,是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有100个标准号,从ISO14001到ISO14100,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环境行为评估等若干方面,是将环境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审计等各项管理之中的自愿性标准。ISO14001等标准一经问世,立刻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多个国家将ISO14001转化为国家标准,许多企业通过了认证。中国国家环保局于1996年成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1997年4月,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将ISO14000系列标准中已颁布的5个标准同时转化为中国国家标准(GB/T24000)。ISO14000系列标准是一种市场行为和市场信息,尽管ISO14000系列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它强调把自觉自愿实施和消除国际贸易壁垒作为一项原则。但由于它将是否实施与有权威的认证机构以及企业的环境形象、社会声誉和市场准入条件等一些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的因素联系起来,取得ISO14000认证,即是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有了对环境负责的良好形象,这些企业和产品将比较容易打开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关于绿色贸易壁垒 随着环保浪潮的不断高涨,国际贸易中有关环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1995年世贸组织专门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三届部长会议上,环境问题已被提上了议程,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了讨论,这表明了环境及绿色壁垒已是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1.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 2.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原因。绿色壁垒起因于全球日益严重的生态灾难:臭氧层被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沉降、森林的无度砍伐、水土流失、野生动物物大量灭绝……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已经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因此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绿色、环保真正提上了议事日程,贸易与环境也随之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国际环保公约和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法律,从客观上支持了绿色壁垒的形成;同时,消费者环境意识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也促进了绿色壁垒的发展。 3.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A. 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B. 环境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因此受环保因素影响比较大,往往其出口产品会受到发达国家所制定的环保法规的约束。C. 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D. 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总之,绿色壁垒的形成虽然只是近10年的事,但目前已日趋全球化,并呈加快发展的态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陆续制订了一系列“绿色标准”,目前最严格的要数国际环保组织制订的《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它需要组成服装产品的每一个部件(包括纽扣、拉链)都通过有关检测和认证。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一百五六十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 三、WTO对中国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影响 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上贸易与环境的现状及WTO对此做出的相关规定势必对中国贸易与环境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国际环境条约、公约中的贸易条款 为了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保护候鸟、鱼、海洋动物以及濒危物种,控制危险产品和物质的危害,保护全球生态环境,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规定了贸易条款,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 1.规定许可证基础上的进出口。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 :如果确认为是濒临灭亡物种的贸易,应全面禁止;对于有可能面临灭亡威胁的物种,除非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严格控制,应该在科学和管理当局批准承认的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上准许出口,同时规定进口国只能在出口国政府颁发许可证的前提下才允许进口。 2.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物品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不仅要求缔约国限制或禁止与其它缔约国之间的贸易,还要求限制或禁止与其它非缔约国间的贸易。 (二)关贸总协定(GATT)中的环境条款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第2条规定,缔约方可以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第11条关于进出口产品数量限制的规定的三种例外或多或少与环境保护有关;第20条允许国家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在与国内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结合的情况下,采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三)WTO对中国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影响 1.环境资源面临机遇与挑战。中国有着世界上丰富的环境资源。它的优越的气候条件与水土条件,是生物多样性基础资源的黄金宝地。中国也是适宜发展绿色食品的地方。WTO为中国的贸易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然而,应该引起人们重视的是,中国的生态环境污染正在加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削弱中国入世后的贸易发展。 2.环境标志与标准对中国引进外资的影响。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标志的迅速推行、对环境标准的严格要求,使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纸张、纸制品、电池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受控物质及其制品、机械产品、鞋类、橡胶制品等已经或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国从1994年成立中国环境认证委员会以来,有43类148家企业的425种产品获得了这一国际市场通行证,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外贸出口的需要。据外贸部门估计,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标志与标准的广泛应用,我国每年将有40亿美元的出口受到影响。 3.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入世后的中国由于资格因素而导致的贸易限制问题,已经逐渐减少,但是由于技术壁垒而导致的贸易限制正在逐步上升。环境保护正成为诸多技术壁垒中的一个主要的方面。绿色壁垒将成为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出口发展面临的最多也是最难突破的壁垒。 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国家有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东南亚,这些国家的卫生、环保标准较高,我国在短期内难以达到要求,这将对我国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对我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标准主要有:(1)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2)陶瓷产品的含铅量,(3)皮革的PCP残留量,(4)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5)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6)汽油的含铅量指标,(7)汽车的排放标准,(8)包装的可回收性指标,(9)纺织品染料指标,(10)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 。比如,目前机电产品,是中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而发达国家对机电产品制定了防污染、防噪声等有关环保标准,使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难度增大,机电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将会受到限制。另外,外国污染物通过对我国出口及直接投资以大规模转移污染密集产业等渠道向我国转移,这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的生态环境,使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副产品 的出口愈加困难,亦使得我国作为行业污染密集程度较高的三资企业的产品出口受到影响。拒调查,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程度已远远超过“反倾销”案件的影响。面对这一国际性趋势,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改变我国贸易出口的不利局面。 四、我国的立法对策 加入WTO的中国面对上述机遇与挑战,逃避是没有出路的,我们首先应该看到现阶段关于贸易与环境立法所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对症下药,制订与入世后的中国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与国际上关于贸易与环境立法接轨。只有这样,才能从法律上切实对我国的贸易与环境进行保护。 (一)我国环保立法现状 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我国的环保立法存在滞后性,没有体现或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因而也无法适应自由贸易、市场经济为基本理念的世贸组织要求。同时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主要是靠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的数量庞大的行政法规、规章维持,有的甚至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的,这不仅使我国环保的立法规范法律效力较低,而且与WTO关于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要求相背。并且在法规中缺乏许多配套的技术性标准,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执行,有时甚至会陷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再者,我国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所规定的环境标准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这有可能为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在本国已遭淘汰的重污染工业创造可乘之机。 (二)对策与建议 1.贸易与环境问题在立法上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基于此,在宪法中应明确环保的地位,并应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专项法律、法规,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同时对我国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主动适应WTO法律体系所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及时调整现行环境立法与WTO不相适应的内容。 2.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中的技术含量。目前世界各国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所采用的一项基本策略即为清洁生产,因为它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效统一 。对此,我国制订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也把清洁生产技术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其作为贯彻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内容。今后的立法应当将这种原则规定具体化,建立起清洁生产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 3.建立健全环境标志制度。我国自1993年开始决定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并在1994年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为了使环境标志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我国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应尽快制定环境标志实施细则,明确该标志审查标准、使用许可、使用期限、监督管理、争议解决及假冒者的法律责任等,以维护环境标志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与国际接轨。 4.推广实施ISO14000标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加强国际立法合作。首先,我国可用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非歧视和取消一般数量限制原则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坚决抵制绿色贸易壁垒。并应通过WTO及时了解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若发现发达国家对我国产品规定了高于其本国产品要求的环境标准,我国可依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向有关国家提出抗辩,力争运用WTO现有体制避免环境壁垒对我国的滥用。其次,应深入研究 WTO有关环境保护的贸易争端案例。WTO的案例具有判例法的性质,研究案例有助于我们深刻领会笼统含糊的协定用语的真实含义,也有助于我国与其他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贸易争端的解决。此外,还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贸易与环境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表明我国在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上的立场,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参考资料 1. 王明远 《略论国际投资与贸易中的环境法律问题》 2. 《绿色贸易壁垒》 摘自“中国环保网” 3. 王灿发 《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和我国的立法对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 方智锋 《WTO与中国环保立法》 摘自“中国法院报” 5. 路娜 《国际贸易中的几个环境法问题》 6. 陆文宇 《加入WTO对中国环境与贸易发展的影响》 7. 王曦 《国际环境法》 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 8. 汪劲 《中国环境法原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9. 蔡守秋 《论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所引起的法律问题》 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4期 10.孙昌华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 法学评论1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