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研究会论文集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文章 > 会议论文 > 2010年研究会论文集 > 正文
论环保产业的发展对法律环境的新需求
2017-02-12 393 次

论环保产业的发展对法律环境的新需求 许 疆* 摘要:环保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企业,在世界各国都得到普遍重视,尤其在发达国家环保产业更是高速的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虽然在近些年的经济发展中也得到很大的进步,但总体来讲,仍落后于发达国家20多年。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涉及与环保产业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对比研究,为我国的环境立法、执法提供一系列可吸取、借鉴的经验,以形成符合我国的国情并有利于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环保产业 法律体系 在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之时,现代环境保护产业作为连接和协调人类社会的经济系统与资源环境自然系统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已成为全球具有十分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我国的环保产业是随着环境事业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上个世纪70年代末,由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有些企业从事除尘、防毒和污水处理等设备的生产,但规模较小,产品数量也不多。进入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加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大,我国的环境保护产业才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但总体来讲,我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环保产业还同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今世界美国、西欧和日本的环保产业的产值已占全球的87%,并且还以高于GNP增长率1~2倍的速度发展,造成环保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的不平衡原因不仅仅在于“环保技术属资金密集型产业,其核心是高新技术,”还在于为了顺应环保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很多国家的政府都通过立法和政策扶持,为大力发展本国的环保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细观世界环保产业,我们可以发现环保法规越是健全、环保标准越是严格的国家其环保产业越发达。因此通过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涉及到环保产业的法律与我国环保产业有关法律进行深入广泛的对比研究,可以找出二者的差距并弥补这些差距,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一、环保产业的发展与环境立法密切相关 首先,虽然迄今为止,我国现已颁布了6部环境法、13部资源管理法和395项环境项环境保护标准,在法律的层面上已大体上完成了法治框架。但现行法律、法规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现行的大部分政策法规是经济体制转轨时出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有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有些规定或条款未体现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有的法规其部门色彩又较浓厚;二是政策法规缺乏系统性,出台的政策法规缺乏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产业导向等方面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出台的政策和法规手段不配套,力度不够,难以达到污染防治的目的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且与国际环保法律的接轨不够。 其次,环保产业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公益性的一种产业。一是环保产品和技术设备的生产成本高,在市场上不具有价格优势,企业不愿投资,二是因为环保产业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产业,其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一般企业很难有此实力,而我国现行的从事环境产业的企业尚属于幼稚时期,虽然环保产业的增长速度、企业数量以及就业人数已有相当大的发展,但总体来讲,规模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环保产业技术水平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立法和政策上予以扶持既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也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例如:美国政府就公开表示,环保产品享受出品退税,同时给予出口信贷上的优惠。 再次,建立为国家所有,对环保投资和融资的环保银行也已经成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例如波兰政府设立的波兰环保和水管理基金会是波兰环保项目最大金融机构,除了传统的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外,基金会还支持环保项目技术的开发与引进,同负责管理国际环保援助基金。而波兰的环保银行作为波兰环保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环保项目的贷款与投资,提供优惠贷款,贷款的利率比其他商业银行低,还款期长。贷款优惠范围根据贷款单位以及国家环保项目投资政策的情况而定。如果我国也能建立类似的环保银行对一些环保企业予以扶持,对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最后,随着环境意识增强,欧洲和美国的环境立法呈现出一种新趋势,即朝着更加灵活和综合的方向发展,更多地运用市场与工业界的自愿协议。而美国同时还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法规的实施。例如:挪威政府对环境政策和战略进行了相应调整,从以末端处理的污染控制为主,转向以源头削减为主并着眼于生产和消费全过程的转移,同时将环境与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相提并论,这些对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制定上可以借鉴这种灵活的方式,更好的将环保产业引入市场化。 二、建立适当的环境标准与环保产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从另一方面讲环境标准也可以说是环保产业发展的起跑线,因为各国在衡量本国的环保产业时都是以本国的环境标准为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环保标准越严格的国家环保产业越发达。拿环保产业发达的日本来讲,其环保产业的发展就是由于日本在经历了经济发展导致环境质量恶化,并引起许多公害事件后开始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日本政府因而建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来保护本国的环境,而这也使日本的环保产业迅速发展。我国的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80年代后才开始系统地加强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90年代又对一些标准进行了一些修订,但就其严格程度上来讲还与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存在差距,由于这些差距的存在,造成我国的环保产业起步低,国际市场竞争力差。但是如果直接建立超过本国国情的环境标准也不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法国在这方面现在就面临这样的困境。法国在面临连续的经济衰退和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困难形势下,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不再把环保摆在优先的位置上,有的企业对无所不包的环境立法感到头疼,他们觉得法太多了,造成这种困扰的部分原因就是环境标准过于理想化,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参照。法规制订者沉醉于完美主义的追求中,致使标准越订越高。这些标准经过几年的实践,企业家们对原先制订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回顾和检查,认为环保成本难以接受,要求对过高或过于繁琐的环保标准重新加以修订,因此在进行相关的法律移植的同时,又必须进行改革,从而保证本国环保产业的迅速发展。 三、加入WTO后,对我国环保产业的新要求 中国在2001年成功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中国的环保产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8条第2(C)款将与环保有关的补贴列为不可申诉的补贴,即任何成员方都可以采用而别的成员方无权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所谓“绿灯补贴”。对环保产品的补贴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因此环保产品在各国越来越得到重视发展,而如何利用好这一条款来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把我国的环保产品推入国际市场,将成为环保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首先,中国加入WTO后环境压力存在这种趋势,即污染行业随着投资方将由欧美等发达国家进一步向中国转移,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通过结构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各种污染问题,这将为中国的环境管理带来良好的机遇,使中国的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管理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避免因为环境标准过低使污染向国内转移的趋势,并使中国的环保产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技术上都有一个飞跃,形成相当的产业规模,这将为中国的大型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新契机。可同时对我国现在乡镇企业为主的环保产业也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之面临重大的挑战,竞争力弱的企业的将面临重组乃至破产的命运。 其次,对外资的引进方面。以法律为基础的稳定的投资环境对吸引外资具有很大的帮助。但由于我国的环保产业规模较小,因此在外国公司对我国环保产业企业的并购行为要尽快制定和颁布相应的法律,以建立健全竞争法律体系,并对具有重要意义的环保企业设立保障制度。 总之,环保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企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各国都将其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市场的竞争新热点,对发达国家的环保法律体系的研究,对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有价值依据,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尽快弥补我们的差距,以便使我国的环保产业在国际市场上成为有竞争力的企业。 参考文献 金瑞林主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李 康著 《环境资源与人类发展》 曾九明著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现状及基本取向》 李亚杰著 《加入WTO与我国环保产业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