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研究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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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下清洁生产制度的思考
2017-02-11 208 次

循环经济下清洁生产制度的思考 柳 婧* 摘要:2002年10月16日 ,江泽民主席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现在发展循环经济已成社会各界共识,并已取得一些初步成就,但毕竟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如何进一步发展更为引人关注。本文阐述了清洁生产的内涵及其与循环经济的联系,提出了几个关于推行清洁生产制度的想法。 关键词:循环经济 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首先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其次是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三是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带来污染。总之,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 一、 清洁生产的定义与主要内容 清洁生产是一项实现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环境策略,其定义为:“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1)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降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2)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3)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也明确规定,所谓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较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并对清洁生产的管理和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从清洁生产的概念来看,清洁生产的基本途径为清洁生产工艺和清洁产品。清洁生产工艺是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减少环境问题的工艺技术。它要求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削减或消除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化学品用量;关键是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能生产安全的、与环境兼容的产品,是技术改造和创新的目标。清洁产品则是从产品的可回收利用性、可处置性和可重新加工性等方面考虑,要求产品设计者本着产品促进污染预防的宗旨设计产品。 根据清洁生产的不同侧重点,形成了清洁生产的多种战略与方法,主要有(1)污染预防,指通过源削减和酒店再循环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污染预防可减低生产的物料、能源的输入强度和废物的排放强度;(2)减少有毒品使用是清洁生产发展初期的主要活动,也是目前清洁生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在实践上削减有毒品使用常常与污染预防很相似,区别在于所关注的原材料的范围不同,前者一般以有毒化学品名录为依据和目标,尽可能使用有毒化学品名录以外的化学品;(3)为环境而设计,核心是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和寿命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环境目标。 二、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系 循环经济中,“清洁生产”是常常被提及的,专家介绍,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系密不可分。可以说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且,清洁生产可以看作循环经济的初级阶段,而循环经济则是清洁生产的高级阶段。   人们在采用“末端治理”方式处理环境污染时,代价很高。美国用于环境污染控制的总费用,1972年为260亿美元,占GDP的1%,1990年增加到1200亿美元,占GDP的2.8%。并且这种着眼于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比如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以致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等。因此,1989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含义是通过排污审计、工艺筛选,实施防治污染措施等技术和管理手段,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最小化。目前,世界上广泛流行的清洁生产有清洁生产审计、环境管理体系、生态设计、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和环境管理会计等。1993年,中国在世界银行的技术援助下实施了“推进中国清洁生产”合作项目,拉开了清洁生产的序幕。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主要区别点是:第一,清洁生产的进步,在于变末端治污为源头治污,着眼于生产服务领域,而循环经济活动过程是资源—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再生资源,囊括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更有利于解决生产,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第二,清洁生产虽然也强调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与综合利用,但它不同于循环经济的内涵为生态经济,根据生态科学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使经济活动同生态系统,生态平衡相结合,走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内在化的路子。第三,两者实施的客观条件不同。实施循环经济比清洁生产需要更高的科技创新水平,雄厚的经济实力,更成熟的政府观经济调控手段,更健全的市场机制,更正常的资源配置秩序,更多的科技与管理人才,更强的民众环保意识和普遍的绿色消费倾向等。在企业层次实施清洁生产就是小循环的循环经济,一个产品,一台装置,一条生产线都可采用清洁生产的方案,在园区、行业或城市的层次上,同样可以实施清洁生产。而广义的循环经济是需要相当大的范围和区域的,如日本称为建设“循环型社会”。推行循环经济由于覆盖的范围较大,链接的部门较广,涉及的因素较多,见效的周期较长,不论是哪个单独的部门恐怕都难以担当这项筹划和组织的工作。 就实际运作而言,在推行循环经济过程中,需要解决一系列技术问题,清洁生产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基础。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推行循环经济技术上的前提是产品的生态设计,没有产品的生态设计,循环经济只能是一个口号,而无法变成现实。 我国推行清洁生产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从国外吸取和自身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不论在解决体制、机制和立法问题方面,还是在构建方法学方面,都可为推行循环经济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 关于推行清洁生产制度的几点想法 2002年6月29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清洁生产的专门法律《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对清洁生产作了具体规定,初步形成了我国的清洁生产制度。该制度体现了环境影响评级、源削减和综合管理的思想,重视事前控制、源头控制和多种环境介质管理、全过程管理,它使环境管理从废物、末端管理扩大到产品、源头管理,使现代环境保护管理思想和制度更加全面、完整和科学,并且在实施中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法制的完善是逐步的,因此清洁生产制度仍存有缺陷和不足。循环经济的提出,也许能解决清洁生产问题的部分缺失: (一)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要使清洁生产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决策部门和企业领导者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转变观念,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清洁生产知识应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以指导企业正确实施清洁生产。要研究建立清洁生产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财政中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清洁生产重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以及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和奖励等。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清洁生产投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股份制或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应优先用于清洁生产等。 (二)强调清洁生产环境标准的基本框架 由于各个行业的生产过程、工艺特点、产品、原料、经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同,将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建立各行业的清洁生产环境标准。清洁生产的环境标准基本内容和框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三级环境标准:第一级为该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便于企业和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该行业的生产发展水平和自己的差距,激励企业向高标准高要求靠近;第二级为该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便于企业和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清洁生产的努力目标;第三级为该行业清洁生产基本要求。体现清洁生产持续改进的思想,在达到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向更高的目标前进。   2、六类指标:工艺设备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污染物循环利用及处理处置指标、产品环境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在这六类指标项下又包含若干具体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前五类指标是技术性指标,体现的是技术手段促进清洁生产的要求,后一类指标是管理性指标,体现的是管理手段促进清洁生产的要求。 (三)顺应清洁生产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以往清洁生产实践经验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其本身还需不断完善。就目前来看,至少可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加强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的法律规制,增加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中如何消费产品问题的法律规制。《清洁生产促进法》由于受到我国清洁生产实践程度的限制,特别是由于我国目前工业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因而其主要对工业生产领域清洁生产的推行和实施进行了法律规制,而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问题只以个别条文进行原则性规定,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中如何消费产品的问题则完全未涉及,这些都有待以后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加以完善。 第二,不断完善关于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政府要推动清洁生产,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都离不开一个相对完备的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其包括清洁生产过程及产品的指标体系制度、清洁生产产业支持和技术改造支持制度、清洁生产社会保障制度、清洁生产许可制度、清洁生产检查制度、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个人与单位双重责任制度、行政程序与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相结合制度等。 虽然《清洁生产促进法》不同于单纯的政策法,但从发展来看,这在我国不能成为拒绝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体系的理由。相信随着清洁生产实践的推进,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指日可待。 (四)重视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支持 工业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的主体对于清洁生产的接纳与否,很大程度还取决于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支持。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支持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清洁生产的社会推进效果。清洁生产的技术信息支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经济宏观调控部门作为清洁生产的行政主体,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在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其信息的开发、推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公布清洁生产与技术备忘录、推广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环保产品认证等形式,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二是通过清洁生产的技术信息市场及其中介机构,由市场中介机构向工业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服务,在市场互利行为的基础上,由拥有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的市场主体推动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从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开始从单一的点源控制向点源控制与区域(集中)控制相结合发展,但这种转变与发展尚还只是原则性要求,在制度创设方面尚有极大余地。同时,在控制要求上,对点源控制还是以治理为主,预防责任并不明确,也不明显。如现行的“达标排放”要求仍局限在末端处理。在点源控制和区域控制的要求中,应当防治兼具,这可以从两个方向展开。对点源控制,应以“达标”为基础,将功能单调、内容单一的“达标排放”调整为包括防与治要求的综合性达标要求,如可以扩充“达标”要求,将其从浓度达标、总量达标、排污口规范化达标的治理控制基础扩延到清洁生产要求预防达标等。对于区域控制,则从目前的区域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扩大为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等要求,从只对生产环节的要求扩大到包括对消费环节、服务环节的要求等。 既然清洁生产制度存在不足,那么就需要克服。克服的措施就是有针对性地创新和完善。而要创新和完善,必须明确行动的目的。 结语:我国首家循环经济生态试点城市贵阳,在试点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今年6月16日全面启动清洁生产。据资料介绍,贵阳市2004年确定了3家清洁生产示范单位,经过一年多实践,示范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贵阳市今年又把贵阳发电厂、贵州水泥厂等14家涉及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第二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洁生产教育培训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制度,并按照“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选择能耗、物耗大,污染严重的工艺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攻关,力求获得突破。无可否认,推行循环经济是改变经济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那么作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也是我们所有环境法学者与研究者要关注的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①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谢旭人 ②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国家清洁生产中心 段宁 ③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中国经济信息网 ④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兼评我国首部清洁生产促进法,唐荣智、于杨曜,华东理工大学 ⑤清洁生产理论与方法,张凯、崔兆杰,科学出版社 等9篇(编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