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保护法》修改背景下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由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展开
吉海英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本文结合《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大背景,通过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分析了可持续发展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内在契合,在对企业环境管理的历史考察中揭示了企业环境管理的内涵,最后指出了我国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关键词:企业环境管理 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制度
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9月1日正式颁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继1987年颁布ISO9000系列标准后的又一管理体系标准。作为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性标准,ISO14001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2004年11月1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新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4001标准为各类组织提供了结构化的运行机制,可以帮助组织改善环境管理,推动环境保护和持续改进[1]。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企业的环境绩效(表现),减少人类各项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拟从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展开,对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当前,修改《环境保护法》,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成为我国《规划》中“十一五”环境法律体系建设的重点。而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则是强化企业责任,推动企业“绿色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现代企业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契合
(一)现代企业的经营观和使命观
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中,生产就是为了满足顾客要求。顾客掏出的是钱,买到的是符合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因此,生产的原则就是顾客至上、质量第一。顾客至上就是将顾客视为上帝,把研究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放在首位,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为出发点和归宿。质量第一就是把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性能、用途、成本放在第一位。因此,质量是经营的基础,是企业的生命。当工业生产的高效率纳入到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下后,质量效益型生产模式便带来了生产发展与有效需求的协调增长。
但是如同单纯效率型生产模式没有考虑到有效需求一样,质量效益型的生产模式只追求生产经营者和顾客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对环境和社会第三方的影响。随着生产与消费的增长,环境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明显地表现出来,80年代发展到严重的程度,90年代发展到出现了环境危机。它不仅威胁到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继续增长,而且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类既要保持工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要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这是人类发展到20世纪末和带给21世纪的难题。
如果说19世纪是以追求大量生产为标志的提高效率的世纪,20世纪是以追求顾客满意为标志的质量与效率比翼齐飞的世纪,那么可以说21世纪是以追求可持续发展为标志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世纪。在效率的世纪,企业所关注的仅仅是自己生产经营的经济责任,即通过提高效率增加产出,获得经济收益。在质量与效益的世纪,企业必须首先履行对顾客的责任,把让顾客享受到满足的质量作为自己赢利的前提。在环境与经济的世纪,企业则需要首先明确地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环境保护作为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优先考虑的事项之一,是对社会的环境责任与顾客的质量责任和对自己的经营责任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这就是21世纪企业的经营观和使命观。
(二)现代企业是生态经济有机体
任何企业都构成一个系统。一般来说,系统是由若干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组成部分融合而成的具有特定结构与功能的有机体。现代企业是由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融合而成的一个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经济系统为主导的生态经济复合体系。它已不只是生产和市场,而是一个由经济、人口、资源、生态等组成的多目标、多质量、多因素纵横交错的立体网络系统。人类的经济活动,不管社会形态如何,都是在最大生态系统即生物圈中进行的。这样,企业的生产和生活都不可能离开自然环境的光、热、空气、水分,也不可能离开生态系统中的各种有机和无机的元素。这些自然物质一旦出现严重短缺乃至枯竭,就会给企业生产和生活甚至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灾害性威胁。因此,任何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自然基础,是企业得以持续增长、经济发展的物质源泉。企业经济系统的发展必须凭借和依赖于良好的生态环境系统。因此,企业经济系统都是建立在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之上的,不能离开生态环境系统而单独存在。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企业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单位,因而,生态环境系统也必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
过去人们曾认为,现代社会愈进步,现代经济愈发展,现代技术愈先进,现代人就会愈超脱于自然界之外,现代经济也就会凌驾于生态之上。因而,人、社会和自然界的依存关系就会逐渐削弱。但事实并非如此,无论现代社会怎样进步,其现代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一切物质资源,归根到底都要取于自然界;无论现代技术怎样先进,企业生存与发展所进行的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系统中进行,还与一切同物质资料有关的周围环境存在着一个相互平衡和协调发展的问题。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相互平衡和协调发展是愈来愈重要,并将会日益主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生态环境系统对企业经济系统的发展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无论过去、当今还是未来,都是如此。只有在大的生态环系统存在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企业这个小的生态系统才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的环境管理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大会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即“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重新评估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调查研究任务,历时若干年,在考证大量素材后,于1987年出版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这篇报告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并敦促工业企业界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2]这份报告一发布即得到了50多个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他们联合呼吁召开全球性会议,专题讨论和制定行动纲领。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183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出席会议,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文件并开放签署。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类已经认识到在此之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工业文明时代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人类社会应当走可支持发展之路。要实现可支持发展的目标,就必须改变工业污染控制的战略,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通过企业“自我管理”的方式,把环境管理融入企业全面管理之中。
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历史演进
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发了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重大变革和广泛行动。自从环境问题出现以来,各种国际组织和政府一直致力于环境法制管理,即通过制定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约束各缔约国的环境行为;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环境法规并强制企业执行,以减少各种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尽管这些环境法制的力量对保护环境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仅靠环境法规的强制力,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企业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并不能激发企业自觉进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能事无巨细,样样全包,在执行中也不可能时时处处对全社会的环境行为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一些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实践中无法得到实现。
1991年,国际商会(ICC)发布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统一的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改善企业的环境行为。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公司为了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号召,减少污染,提高在公众中的形象以获得对其商品和经营的支持,开始建立各自的环境管理方式,这是环境管理体系的雏型。德国于20世纪70年代率先制定了“蓝色天使”计划,由德国质量保证及标签协会授予那些与同类产品相比更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以环境标志,这既是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一种确认方式,同时也是引导绿色消费的一种手段。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芬兰、法国、挪威、瑞士和马来西亚等国也相继仿效,陆续实行了本国的环境标志制度。
1985年荷兰率先提出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1988年试行实施,1990年进入标准化和许可证制度。英国早在1989年就开始考虑按照本国的质量管理标准BS5750的思路和成功经验制定一套有关环境管理的标准,这一想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1992年,英国标准化协会(BSI)正式颁布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定》标准。BS5750亿英国的《环境保护条例》内容为基础,其核心的指导思想表现为“使任何组织能够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绩效。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证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原则。[3]
1990年欧盟在慕尼黑的环境圆桌会议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核问题。为了增强企业的环境意识,调动企业自觉进行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在英国BS5750标准的影响和带动下,1993年7月10日,欧共体(EC)理事会以EECNo1838/93指令正式公布了《工业企业自愿参加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则》,简称《环境管理审核规则》(EMAS)并规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德国于1995年依据EMAS制定了《环境审核法》及3个条例,按照EMAS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核。 英国的BS5750和欧盟的EMAS标准在欧洲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很多企业试用了两个标准后,在公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取得了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加拿大等国也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有关环境管理、审核、标志和风险评定的标准,将标准化手段纳入到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当中。
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9月1日正式颁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继1987年颁布ISO9000系列标准后的又一管理体系标准。[4]作为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性标准,ISO14001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2004年11月1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新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通过建立环境管理标准的实施,对一个组织或一个范围内影响环境的全部因素和整个过程加以控制,使该过程中的所有人员、作业、事物等都符合各自的环境要求,从而保证达到总的环境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5]
环境管理标准与环境技术标准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是强制性标准,不能利用国家法制的强制力强制执行。它是推荐性标准,国家向企业推荐,企业自愿采用。在内容上,环境管理标准并不对有关污染物排放、原材料与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以及当地环境问题做出任何具体规定,也不重申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中的各种环境要求,而是针对如何达到这些环境规定的要求提供一种环境管理的指南和环境管理模式。
环境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不同,环境管理体系针对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不断发展的需要,这种需要不是通过一种简单的合同、投诉形式向组织传达的,而是以政府法规要求、人们的环境要求与意愿等形式表达出来。因此,作为社会环境要求的法律法规在环境管理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ISO14001标准的17个条款中有多个直接涉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4.2环境方针、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3.3目标、指标和方案、4.5.2合规性评价。4.2环境方针要求组织的方针中包括对遵守适用于其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的承诺,体现了环境管理的宗旨与行动纲领,有承诺就应采取行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环境方针得以实施和实现。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则要求组织能充分掌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4.3.3目标、指标和方案要求组织在建立目标和指标时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所设立的目标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因此组织可将法律法规中的要求作为其环境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规定职责、方法和时间表,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4.5.2合规性评价要求组织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6]
虽然其他要素未直接涉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从标准条款的讲解中已经知道标准的所有要素是相互联系、共同发挥作用,使组织的环境方针得以实现。因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概念贯穿在整个环境体系中,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与企业的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我国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中的现实问题及完善对策
(一)我国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环境保护意识欠缺
我国现代企业起步较晚而且是自负监亏的经济实体,这就决定了企业领导者一主要追求的是通过产品创造经济效益,因此使得企业无形间淡化了环境保护意识。此外,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员下有效地参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行动滞后于意识,参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自觉性不高,他们认为环境问题理应由企业环保职能部门去解决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严重影响着企业环境管理下作可以说,这些企业根本不具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人员环境意识素质条件。[7]
2、组织、制度缺失
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是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生态经济管理体制的组织保证。首先,企业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就需要企业内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的合作与支持。初始环境评审是企业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一种手段,是对企业的环境问题、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及有关管理活动进行初始综合分析,以作为组织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就很难进行初始环境评审,建立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也就比较困难。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进行初始环境评审就不能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在IS014000标准中,进行初始环境评审不是必要条件,但对初次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按照准则需进行初始环境评审:其次,企业建立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工作都必须有一定的职能部门来承担,即使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后,就更需要比较完善的职能部门体系来完成这一系统的环境管理下作:另外,环境管理制度则是具体指导企业人员进行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规程。虽然企业建立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后将有系统的环境管理的操作性文件,但这些文件的建立是以企业以往的环境管理制度为基础的。
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组织设置尚处于起步阶段[8]。一些大中型企业在环境保护浪潮的冲击下,正积极努力建设和健全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组织。有些企业还制定了一定的环境管理计划,设有环境目标和指标,由环境管理机构利用一系列的监测手段和措施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但是,实施的过程及效果却不理想。这说明我国企业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对策
1、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指导
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应制定与使IS0140001标准相适应的实施规划和各项优惠政策,实施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企业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技术和发展等方面的国家优惠政策,以促使企业将内部环境管理作为自觉追求的目标和行动。在目前我国企业技术水平低、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为企业引进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也可以组织开展一些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并组织一些部门专门研发有关环境治理、监测与评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另外,国家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支持部分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通过认证,并运用价格、税收等手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企业实施环境管理标准的积极性。
2、推行清洁生产工艺
清洁生产是以污染预防为核心,将污染防治重点由末端治理改为生产全过程削减的全新生产工艺,也是一种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生产方式。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利用的全过程,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在企业环境组织健全、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以达到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企业还应加强宣传,普及有关清洁生产方面的知识;建立专门的清洁生产领导机构,协调、指导清洁生产活动;广泛开辟资金筹集渠道,调动一切因素,解决技术难题,建立起立足于生态文明的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生产环境。
3、持续改进,提高企业环境绩效
对于已成功建立起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而言,仅仅维护和保持现状还不能达到IS0140001标准的要求,必须不断修正和完善体系,对环境绩效进行持续评价,以保障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环境协调一致,持续发展,力求环境保护开放式地螺旋上升。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和改善组织机构,强化内部、外部信息沟通,改进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以及运行控制程序等,实现持续改进。
4、建立健全监控系统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并保持,依赖于检测、内审、管理评审三级监控系统。监督机制是最高管理者或者整个集体对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评判和方向性把握,以重新调整战略,部署并开展新的工作,促进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也有利于对企业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调节和控制。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amend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this article trys to analyze the inner integration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modern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ystem through ISO140001.Based on looking back the history, it reveals the notion of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llustrat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our current governance system and makes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O140001;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ystem;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s
作者简介:
吉海英,女,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
[1] 曾思育编著:《环境管理与环境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2] http://jpk.nenu.edu.cn/2004jpk/huanjingkexuegailun/005/baike8.htm, 2007年6月25日访问.
[3] 参见http://www.envir.gov.cn/iso14000/
[4] http://www.jxzb2008.com/ReadNews.asp?NewsID=447 ,2007年7月3日访问.
[5] 廖军:《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载《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增刊
[6] 黄艳芬: 《IS014001:2004标准新要求》,载《企业标准化》,2007年第4期
[7]吴风林等.《建立企业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探讨》,载《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
[8]陈秋华:《生态经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