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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嵩
2024-05-23 44 次

基本情况

陈海嵩,男, 1982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首批法学法律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4)、法学硕士(2007),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10);美国耶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18)。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SSCI论文3篇。出版《中国环境法治转型的规范阐释》、《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等专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共计4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研究成果获得3项省部级奖励。多篇研究报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

在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生态环境政党法治、环境法解释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领域的研究有所创新和突破,是全国环境资源法领域的知名学者。2015年获“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2016、2020年分别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二等奖;2017年获湖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2018年获中国法学会一等奖;2019年入选武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青年。兼任中央依法治国办专家、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专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教育背景

2004.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

2007.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0.06,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

环境法基础理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

学术兼职

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卫生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代表性论文

(1)《中国环境法治中的政党、国家与社会》,《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

(2)《雾霾应急的中国实践与环境法理》,《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

(3)《绿色发展中的环境法实施问题》,《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

(4)《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5)《生态环境政党法治的生成及其规范化》,《法学》2019年第5期

(6)《中国环境法治的体制性障碍及治理路径——基于中央环保督察的分析》,《法律科学》2019年第4期

(7)《我国环境监管转型的制度逻辑》,《法商研究》2019年第5期

(8)《环境侵权案件中司法公正的量化评价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6期

(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东方法学》2018年第6期

(10)《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定位、困境及其出路》,《法学评论》2017年第3期

(11)《民法总则“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法学》2017年第10期

(12)《健康环境权之溯源与辨正》,《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

(13)《论环境法与民法典的对接》,《法学》2016年第6期

(14)《环境保护权利话语的反思——兼论中国环境法的转型》,《法商研究》2015年第2期

(15)《论程序性环境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16)《生态红线的规范效力与法治化路径》,《现代法学》2014年第4期

代表性专著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荣誉奖项

2019年5月,获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青年学者”,武汉大学;

2018年10月,入选“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湖南省法学会;

2018年1月,获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一等奖,中国法学会;

2017年5月,获湖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获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中国法学会;

2016年8月,获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二等奖,中国法学会;

2016年5月,获中南大学“升华学者”特聘教授,中南大学;

2016年1月,入选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浙江省社科联;

2015年12月,获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获第四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一等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

2015年8月,获“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

2015年1月,获“浙江省2010—2014年法学研究十佳优秀成果”

联系方式

chsonga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