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秦天宝,男,1975年5月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武汉大学文科杰青学者、珞珈特聘教授、博导,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副主任,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现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水利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武汉市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法律顾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委员、副主席,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评审专家;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和《环境法评论》杂志主编。
个人经历
秦天宝于1994年至2000年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士(国际法学,1998年)、法学硕士(环境法学,2000年);他获得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奖学金,于2003年~2005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留学,2005年获得法学博士(环境法学,中德联合培养)学位。之后,他于2011年4月~10月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秦天宝积极开展和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受聘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荣誉教授,美国佛蒙特法学院(2017年7月)杰出国际环境法学者,澳门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曾任德国汉堡大学(2015年7-8月)、意大利都灵大学(2014年12月~2015年2月)、美国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2011年6月~7月)、比利时根特大学(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2007年6月~9月)以及澳大利亚悉尼大学(1999年7月~9月)等机构访问教授;曾应邀到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捷克、芬兰、挪威、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巴基斯坦、孟加拉、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巴西、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总部和亚洲总部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学术成果
秦天宝认为,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应坚持“还原论”和“系统论”并行的发展路径,亦即首先运用传统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对环境问题背后所涵摄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阐释和解读;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探索和创设符合并具有环境法学科特性和特色的理论与制度。他在国内较早对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生物安全、国家公园等自然生态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问题进行较为全面和深入地开拓性研究;强调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探讨环境项目的决策机制,侧重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关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他积极倡导和呼吁可比研究和功能性比较研究,反对简单的拿来主义,强调研究国外法制、必须考察其法制发展的背景、基础、动因和条件;他主张,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应当在双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推动环境法(学)的发展。围绕这些命题和领域,秦天宝在SCI、SSCI、CSSCI等学术期刊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发表论文近100篇,在境内外重要出版社出版等著(译)作10余部。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等省部级项目40余项,IUCN、UNEP、欧盟等国际合作项目5项。
秦天宝坚持“学术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曾参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几十项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和能源立法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向全国人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湖北省人大等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提交重要咨询报告多篇,曾作为法律顾问参加生物多样性、海洋、汞等领域相关国际谈判工作。受聘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法院、江苏法院、湖北法院、浙江湖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荣誉奖项
学术成果曾入选国家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和首届韩德培法学奖(青年原创奖),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合作)和三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二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湖北省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等荣誉;个人曾荣获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2020年)、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2020年)、首届“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2019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2015年)、“湖北省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2017年)、第三届“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2年)、首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2011年)、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2017年)等称号。
学术兼职
兼任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教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和法国巴黎十一大博士生指导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国际法与欧洲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律中心(CISDL)研究员、IUCN环境法学院高级讲师;担任Review of European, Comparative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SSCI), Climate Law和Law,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Journal等国际期刊的咨询委员或编辑委员。
担任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社会治理专业委员会(BSEG)副主任委员;兼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AEL)执行委员会委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WCEL)委员、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委员,IUCN国际水法专家工作组联席主席;曾任国际法协会(ILA)气候变化法律原则委员会委员,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与能力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立法专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及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国际机构的项目环境法专家,比利时佛拉芒大区环境法协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