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培(1911-2009)[1] ,男,江苏如皋人。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留英公费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于1940年8月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1942年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从事研究工作。
1946年,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时任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到武汉大学担任法律系教授。1947年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并被推举为武汉大学教授会主席。新中国成立后,韩德培教授担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任委员、副秘书长,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实行校长制后,担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
1957年,韩德培教授被错划为"右派",在沙洋农场劳动。1978年回到武汉大学。1979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恢复重建法律系。他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79-1983),法学院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1980-1991),环境法研究所所长(1980-1991),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第一届和第二届成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顾问、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任会长(1987-2003)、名誉会长,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1999-2004)、名誉会长等职,并在国外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