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味豪言——“牺牲GDP”
罗 吉
最近一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终于引起了领导们更加的高度重视。半年以来,一些首首长长纷纷豪言壮语:“铁腕治污,牺牲GDP”,“牺牲GDP,也要完成减排目标”,“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不惜牺牲GDP”,“大力治污,宁可牺牲GDP,也要保持环境美”,“壮士断腕:牺牲GDP求蓝天碧水”……。作为一个环境保护工作者,听了这些惊人话语,盼来如此坚决的决心,似应欣喜,然我却觉怪味,难以苟同。
首先,此类豪言对立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都是社会发展的正当追求,对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观点,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被证明是不当的。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决不是对抗性冲突关系,即使在某个阶段、某个地区、某个领域,其表现出一定的矛盾,但决不是此消彼长、你死我活的抵消关系、取舍关系,而是非对抗性的、是可协调的。我国很多的环境问题正是对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造成的,走协调发展之路方是历史的选择。而且,时至强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日,还将“牺牲GDP保护环境”的落后论调作为正面言辞发表,更是十分危险的、有害的。
其次,此类豪言错误地解释了人民政府的职责及其确定。“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在环境法中早有明确的规定。协调发展是人民共识的诉求,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人民政府既应搞好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发展,又必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对环境质量负责。因此,人民政府有责任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GDP,同时,又使环境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达到预计的目标。怠懈其中任何一种职责,都是不应该的,都是失职的。更为重要的是,“公权法定”,人民政府的职权是法定的,不是任何领导可以随意加减的。
再则,此类豪言假设“牺牲”尚为虚无的GDP,会产生误导,甚至可能使防治污染成为完不成GDP的借口,或使完成GDP成为不防治污染的托词,应当警惕。GDP的增长是一个复杂的经济过程,“牺牲”的GDP是如何得出来的?如果不治理污染,那些想象的GDP就一定会有吗?这并不能简单地用口号计算出来。而且,治理污染同样会增加GDP,国内外蓬勃发展的环保产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GDP”的发展就是例证。更何况,那些GDP如果是以污染环境才得到的,甚至是牺牲人民健康生命的“夺命GDP”,其本身就不具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怎能配得上“牺牲”这个词。
是以为,此类豪言还是越少越好。如何从简单依靠消耗资源、粗放经营的GDP增长模式中转变出来,既保护环境、又实现经济发展,是对领导干部执政素质和才能的考验。领导干部的观念和能力应当改进和提高,以满足人民的需要、担负历史的责任:保护环境,增长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