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循环经济理念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内容摘要: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现状不尽合理,使得土地资源浪费现象突出,并在很大的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及生活境况。而循环经济的理念是在生态、环境等因素遭到破坏的状况下,被提出来的。因此,在我国有必要推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时,应运用循环经济这一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和理念,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循环经济 土地资源 可持续利用 制度安排 引言: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生态环境因此遭到了严重地破坏。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以往的经济发展观念,于是传统的那种单向线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普遍的质疑。在此基础上,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理念被提出并得到人们的重视和普遍认同。在我国,由于人口数量大,而资源相对有限,并且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浪费现象甚是严重,因此,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以及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原因,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尤为重要。本文作者将在总结我国土地资源及开发利用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运用循环经济的相关理念,来分析对土地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并构想出如何保障和推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相关制度。 一 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原则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 •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认为地球就如同宇宙飞船一样是一个孤立无援、与世隔绝的独立系统,靠不断消耗自身资源存在,最终它将因资源耗尽而毁灭。惟一使之延长寿命的方法就是实现宇宙飞船内的资源循环利用。 循环经济的提出是对由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而带来的后果的一种反思和质疑。在传统的那种单向的、线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即“资源——产品——废弃物”的模式,由于人们仅仅看到经济的指数性增长,一味地对现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忽略了生态与环境的因素,从而造成了资源的过度浪费,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从而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不仅使本代人的生存环境受到侵害,也使后代人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因此,要保护人类能够生存的条件,就必须正确、合理地处理好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使人类同自然的关系达到和谐,能与其他生态系统和睦相处,共生共荣,发展循环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性经济、资源循环经济的简称,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的,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1]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以不断加重生态环境的负荷来实现经济的增长。这种经济模式及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大量的物质和能源被开发出来,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大量的污染和废弃物又被排放到环境中去,最终不仅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枯竭,也使环境遭到极其严重的污染,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境况。 而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求人类在社会经济中自觉遵守和应用生态规律,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是零排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2]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把清洁生产和废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它既要求物质在经济体系内多次重复利用,进入系统的所有物质和能源在不断进行循环的过程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达到生产和消费的“非物质化”,尽量减少对物质特别是自然资源的消耗;又要求经济体系排放到环境中的废物可以为环境同化,并且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3]因此,与传统经济运行模式相比,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这种运行模式就考虑了对由于第一次生产或消费而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通过对这些废弃物的再利用来延长资源更新的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更能减轻环境的承载负荷,加强环境的自净能力。进而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最优状态。 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坚持“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原则、再利用(Reuse)原则、再循环(Recycle)原则。 第一,减量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控制原则,旨在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预定的生产目的和消费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重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对生产过程而言,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或实施清洁生产,以减少单位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能源和污染物的排放。于消费过程而言,它要求人们变过度消费为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选购包装简单、耐用和可循环使用的物品等。 第二,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控制原则,其目的是通过延长产品的服务寿命,来减少资源的使用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生产过程中,要求企业进行标准设计和加工,以便于产品中的器件和零部件易于更新换代,而不是整个产品的更换;同时制造商应制造耐用的产品,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而在消费过程中,倡导节约,反对浪费,鼓励人们在将物品作为废弃物弃置之前,能够维修再使用、返回市场或才、转给他人使用。 第三,再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控制原则,循环经济要求尽可能地通过对完成其使用功能后的废物进行加工,使其变成可以再利用的资源,减少垃圾的产生。实现资源的再循环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原级再循环,即废弃物被用来生产同种类型的新产品;二是次级再循环,是指废物转化成其他产品的原料。 另外在坚持“3R”原则时,必须坚持减量化优先的原则,这不仅是体现“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的政策,更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与众多的人口相比,资源的有限性,落实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从源头上控制资源的浪费。 综上所述,随着人口的日益膨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从而造成了资源的过度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循环经济被提出,并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和认同,所以,循环经济的产生过程就是人类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从“排放废物”到“净化废物”再到“利用废物”。[4] 二 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 (一)我国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现状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就是“一多三少”,即绝对数量多,人均占有量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我国内陆土地总面积约为144亿亩,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同时,我国土地资源相对贫乏,土地质量较差。境内有流动沙丘0.45亿公顷,戈壁0.56亿公顷,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达2.9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0.68%。并且我国国土面积中干旱、半干旱土地大约占一半,山地、丘陵和高原占66%,平原仅占34%。 我国土地资源除了本身所具有的自然有限性的特征外,在对土地资源开发以及利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1) 水土流失严重,由于森林的过度砍伐、草地植被被过度破坏,致使水土流失的状况很严重; (2) 土地沙化、盐渍化的面积不断扩大; (3) 土壤污染严重; (4) 随着人口的增加,使得人地的矛盾更加突出; (5) 城镇建设外延扩张,村庄建设分散无序,土地被乱占滥用的现象突出; (6) 耕地抛荒、闲置现象时有发生。 (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相对有限,再加上人为的因素,使得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最终使得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严重,土地资源遭到破坏,并随着人口的不断膨胀,如果不对我国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势必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状况。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就是通过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防止土地数量和质量下降,维持和改善土地的功能,提高生物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5]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资源,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各种资源和条件,它为人类提供生存所必须的粮食、淡水以及各种矿产资源等。但是,由于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势必使地球上的资源达到一个极限,而最显著的极限是土地。[6]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所谓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是综合考虑生态、社会、经济各因素在一定的空间和可遇见的较长时间内的变化和稳定性,调整和转变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功能效益,以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同时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遵循可持续利用方式,在维持和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上,保持并逐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使土地得到不断更新和循环利用。[7] 三 循环经济理念在土地可持续利用过程中的体现 对土地资源实行可持续利用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那么,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接下来,笔者将试着运用循环经济的相关理念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定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应实行节约与集约并重的原则。这是减量化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从源头上控制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由于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的目标是追求经济的指数性增长,主要的精力也就是不断地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对土地里所蕴含的资源盲目地开采,使得土地资源以及其他的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并直接或简介地破坏了地球上的生态环境。同时由于土地的利用和开发缺少一个有效、合理的规划机制和指标,便使得土地的乱用、滥用现象严重。因此,节约土地以及土地的集约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土地资源浪费现象,更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二,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8]正是由于传统的经济运行模式忽略了生态规律,使得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如,过量的农药、化肥的使用,使土壤受到污染,也影响了人的身体健康。而循环经济就是要通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生态规律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使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呈和谐状态,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效益,尽量减少向土地中或土地上排放的废弃物,防止废弃物超过土地资源所承载的极限,使土地能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对这些废弃物进行自我净化和再循环。同时个人,尤其是企业应自觉地对废弃物进行再循环,如对被废弃的矿产资源和垃圾的再循环利用。 第三,对土地资源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还应必须认真地贯彻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协调发展的原则。 城市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但由于城市的不断、迅速扩张,而农村在在城市化这一进程中,不得不一而再地让步于城市的推进,农村中大量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农田迅速缩减,而未被扩张的城市所占据的土地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属于劣质地,很多都不适合耕种作物或粮食了。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认真对待城市的发展和规划建设,因为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就是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持人类赖以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源。 由于我国地貌的自然形状,土地资源在区域上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在东中部,地形更多地是平原和丘陵,这种地形更适合于耕种,但人口数量大,城市化程度高,土地资源也显得紧张。而西部地区多数表现为高原和荒漠,不仅不适应作物的耕种,并且人口稀少,经济比较落后。因此,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尽量减少对东中部土地的过分开采和利用,加强对现有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有效规划和合理的利用,严格杜绝土地资源的乱用、滥用现象。而加大力度对西部进行开发,不仅是对西部闲置和劣质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是加快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不论是对东中部的土地资源,还是对西部土地资源的利用,都必须对那些闲置、浪费的土地实行再利用,尽量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最后,对土地的再循环利用要求采取土地整理、生态恢复等综合整治措施,对各地因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导致使用价值丧失的土地进行治理与恢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部分土地沙化现象以及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并因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使得一些土地始终处于一种“荒芜”的状态,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为人们所利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这些土地综合治理,使这些土地能再循环利用。 四 推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相关制度安排 推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需要科技的动力,更需要制度上的安排来引导和约束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这些制度不仅仅体现在那些正式制度方面,也应体现在各种非正式制度方面。 首先,必须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我国土地资源的浪费以及土壤的污染,在很大的程度上由于我国关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健全,在目前,我国关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虽然在宪法中有所涉及,但由于自身的性质,并为具体地规定了如何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同时现行的《土地资源管理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对耕地、建设性用地作了区分,也提倡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保护耕地,但由于在很多方面不能也不可能对具体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得在对土地实行可持续利用时缺少可操作性的标准。尤其是土壤污染这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使得土壤不断遭到污染,不仅破坏了相关生态因素,也直接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在现时必须加强对防治土壤污染方面的立法工作。 同时,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在很大的程度上能约束和威慑那些乱用、滥用土地资源的行为及主体,也能引导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并为这些主体提供一个有效地可持续利用土地的标准。 其次,政府应制订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和政策,健全政府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机制。土地资源的滥用、乱用现象很突出,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府没有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有效、合理地规划。因此,政府必须根据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充分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土地进行合理地规划,尤其是城市建设的规划,以及工业区的规划建设。要充分保护好高质量的耕地面积。同时,政府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严格处罚和限制那些乱占、滥用土地资源的主体及其行为。 最后,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支持和引导非正式制度的订立和完善。毋庸置疑,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主要的受害者便是广大的民众,因此,民间组织的作用不仅可以对那些滥用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监督,还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对抗那些滥用土地资源进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从而阻止这些行为的发生和以及这些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的产生。同时,民间组织本身所具有的“非正式制度”,可以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使组织成员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组织成员进行教化,可以从根本上使更多的公民树立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从而推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在很多时候,由于民间组织的分散性,致使其自身的力量显得很弱小,在面对土地资源的滥用时,尤其是“官商”互相勾结时,所拥有的话语权很弱,甚至是不具有话语权。因此,相关权力机构必须支持和引导这些民间组织的行为,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及其组织制度在推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不同的组织机构,都在不同的层面上作用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种制度上的安排也在推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力。但最重要的还是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上的安排。首先,这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构建的目标之一和重要体现;其次,法律制度上的安排,不仅直接指引和约束土地资源利用的行为,使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的行为以及惩治滥用土地资源的行为有法可依,同时也是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效率;另外,在法律制度上,确定公众参与原则,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对土地的节约利用的观念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和遵循。 结语:其实,我国可以不缺地。但由于我国土地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的现状,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并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此,在我国,目前很有必要推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的关系,即自觉地运用循环经济的相关理念,坚持和落实可持续的发展观念,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但真正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是“任重道远”,我国必须加快完善这方面的相关制度,来有效地约束和引导对土地资源地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 徐云:《循环经济——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人民出版社2005 版,第122页 [2] 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 [3] 张扬:《循环经济概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4页 [4] 前引[1],徐云编,第120页. [5] 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6] 德内拉•梅多斯:《增长的极限》,李涛,王智勇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7] 吴兴南、孙月红:《自然资源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才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167页. [8] 倪 杰:《基于循环经济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载《农村经济》2006年第9期. (作者简介:陶芳杰,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自然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