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序
(《环境保护》2000年第9期) 金瑞林 北京大学法学院
欣闻汪劲历数年呕心研究之作《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一书即将出版,我感到无比地高兴。为了给这本书写一篇序,案头上的原稿时看时辍,已有些时日。为赶写出来,只好、也喜欢在清夜人静时,独坐灯下,静静地想些事情,写些东西。 该书包括绪论、环境立法目的演变的历史考察、运用传统法方法保护环境的不合理性、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环境立法的目标、从环境立法目标的转变看全球环境法的趋同化以及结论等七个部分。书名副标题虽为“环境立法目的论”,但内容实则涵容了对环境法诸多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的论述与思考。作者意图通过对'#世纪环境法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各学科思想和理论的归纳和总结,来论证和阐明什么是现代环境法的目的以及确立该目的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其理论根据。 作者之所以从环境法的目的入手来探讨环境法的深层思想和理论基础,是因为作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欲达到的实际目的,从而实现法的基本价值和法的使命”。因此,作者指出:在一系列的立法过程中,目的的设定是第一重要的,它体现着环境立法的价值观,这种目的理念支撑着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律原则和制度的确立。 传统法的价值观与法的理念的基础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而且它已经有了统治人类数千年的历史。这种价值观在其权利本位上,把人类作为地球万物之首和大自然的统治者,即权利主体;而把大自然和人类生存环境作为被统治者,即人类权益的客体。 确立现代环境法目的的价值观和理念基础,就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从“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向“生态利益中心主义”转变,从“人类利益优先”向“生态利益优先”转变。 作者认为,现代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与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实现环境法各项目的的核心和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崭新的观念。作为一个国际社会和各国公认的发展战略,是人类社会在处理发展、环境、资源、人口的关系上付出巨大代价之后,为了人类的持久生存和发展作出的唯一可行的明智选择;是人类的发展观、自然观、价值观、道德观发生重大变化从而进入新的文明时代的里程碑。但是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又是涉及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技术等诸多领域的庞大而复杂的国家系统工程。在法律尤其是环境法领域,如何从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和机制体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样是一个复杂和困难的新的研究课题。 在研究方法上,人们普遍采用传统的法学方法对环境法进行研究。而作者却认为,只有改变过去的研究方法,才能在环境法学研究中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从多种角度、用法学以及相关学科如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环境伦理学等多种理论和方法,而且应当吸收、融合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来研究环境法和认识环境法律现象的本质。 联想起某地一个审案旧衙遗址处,留有一幅楹联,用古拙凝重的笔迹写有:“天理、国法、人情”。用六个字把法与天理、人情联系起来,耐人寻味。天理、人情在古人的观念里都有人文主义和人本主义的色彩。亚里士多德论及法治优于人治时说,人的本性难免感情用事,法即是没有感情的。传统法,作为规范人的行为的治国要具,含有伦理、道德因素,却排斥人情,含自然法则(按现代观念解释“天理”)则更少。惟有新兴而具强大活力的学科——环境法将三者融合在一起。 这本书是作者博士学位论文的扩展和深化,主要是在日本留学期间最后定稿完成的。在日本,研究条件虽极佳,但他的经济和物质生活却十分拮据。他常常是一面吞食着简便的饭食,一面在昏暗的灯下夜读,或浸沉于写作之中,真可谓“学海无涯苦作舟”。偶听说起,令人为之心动。其简朴的生活、勤奋的研读及睿智敏捷的治学精神,流畅清新的文笔也堪称赞。 在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日益被人认识。去年震撼世人的长江水患,不能光怪老天爷。依我看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根本原因是上游植被破坏,尤其是森林的滥伐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所致。如不能有效制止,长江,还有黄河还会更大肆虐,甚至危及子孙后代,危及长江大坝。 十几年前,我曾用微弱的声音呐喊过:中国的环境保护如不引起极端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难免重犯在人口问题上犯过的错误。人口问题是上一代领导人留给这一代执政者最难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而且是环境问题的根源之一。 人口膨胀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有人提出“贫困污染”的概念。贫困将无可抗拒地导致对环境和资源的毁灭性、掠'夺性的使用和开发。环境与资源的破坏又导致进一步贫穷化,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一个以贫困为特征的地区、国度,将永难摆脱生态失调、环境退化、资源枯竭带来的灾难。 提出“以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而补入宪法里,是件天大的好事。“楚王好细腰,国人多饿死”。上行下效,凡事都一窝蜂的时代应该过去了。何况,活着的中老年人都经历过十年浩劫的空前民族灾难。以法治国是中国的希望所在,是抵御可能再来的政治动乱、保障社会健康发展的磐石。然而,这是一个跨世纪、跨代际的国家工程,年轻的法学工作者义不容辞、任重道远。 夜阑人寂,思绪难抑。愚自70年代末转攻环境法。在兼任法律系行政工作的10年,终日忙忙碌碌,难得坐下来做做学问。惟有夜晚、周末、节假日可集精力于业务。写出第一本书、把学科体系建立起来、带出第一批研究生……,不知伴随度过多少不眠之夜。然而那时,精神状态极佳,总觉得有一股强劲的力量促我负重前行,并曾发誓“衣带渐宽终不悔”,要为北大法律系建设、为新学科建设略尽绵薄。80年代末,辞去行政,专攻业务,似乎有些轻松之感,且怀着一种淡泊的心境,终日蜗居斗室,教书、写书、带研究生,似也不曾怠惰。然匆匆20年,蓦然回首,却愧无建树'如今,已两鬓斑白,垂暮之年的心态日重。在一生的学术生涯即将走到尽头时,还能做些什么呢(我想,只有甘为“人梯”,为后人做些铺路的事了。于是,我殷切地企盼着:在我的门生中的优秀者,能成大器'他们能以顽石点头的精神,为环境法在中国的构建和发展,作出创造性的贡献'在他们的成就面前所生欣悦之情,胜过我自己的成功! 在《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一书付梓之际,欣然为之作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