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可持续发展 ——从循环经济谈起
谢金峰1,高琳2 (1、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可持续发展作为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唯一途径,要求按照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的基本原则来组织和规范人类的一切活动。循环经济是人类探索的迄今为止最为理想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本文力求理论联系实际,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 障碍因素 制度设计
一、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唯一选择
经济发展是人类存在的基础。人类的活动主要围绕经济活动展开,人类发展的历史主要是经济发展和进步的历史。但经济发展必须以环境资源为依托,没有必要的资源作保证,经济难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时,环境资源对经济发展也有重要的约束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资源约束将替代资本约束逐步上升为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甚至成为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全过程的一个重大问题。目前,我国90%左右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于矿产资源;85%的食物由耕地提供。 对于发展经济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人类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才逐渐认识到的,这一点可以从环境法的发展过程得到证明:在环境法的形成时期即本世纪50年代,人们受传统发展思想的影响,认为资源无限,应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因此这一时期环境法的立法倾向是“经济优先”。而到本世纪60~80年代,随着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 ,出现了以《增长的极限》为代表的主张环境优先,反对经济发展的理论。但这种片面保护环境资源而不考虑经济发展的理论注定不能被人们接受,人们不得不探寻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途径,终于在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代表作《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论”,无疑是当前人类求取发展的最佳选择。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它是人类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经验总结和唯一选择。 可持续发展论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现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探索本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循环经济由此应运而生。
二、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循环经济是生态型经济,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保护型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所以,循环经济是相对于工业化以来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而言的。从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关系这一本质特征看,社会经济系统的资源能源需要量和废物排放量与生态系统的资源能源供给能力和环境容量之间的不相适应是引起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实践证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所奉行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物质流动方式不能解决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的矛盾,相反,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这一发展模式必然加深和激化这一矛盾。而循环经济试图模拟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规律,沿着“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方式,把资源环境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摒弃环境资源没有价值,可以无偿、无限制使用的思维模式,进而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从上述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分析,我们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循环经济只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不等同于可持续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维一体的概念,而循环经济侧重于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 因此,不能把循环经济的作用扩大化和神圣化。二是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的关系。循环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社会经济活动,按照现在学者的说法,它包括“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它不仅关注点上的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等清洁生产问题,还在区域、全社会乃至全球层次上实现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梯级利用,防止不应有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清洁生产相当于小循环,规范的是点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等问题。清洁生产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正式提出,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环发大会以《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和《可持续发展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所谓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它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表明: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传播,发达国家正在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早在1986年德国就制定了《废物管理法》,在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条例》,1996年10月又公布了更为系统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把循环经济的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使德国的循环经济取得了明显成就,以1991年为界,这以前德国的废物排放是逐年加速增长,这以后则发生逆转并呈逐渐下降趋势,例如,1991~1995年间,仅仅德国家庭和小工业的零售包装用量就从760万吨降低到670万吨,减少幅度为12% 。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钢产量的45%、铜产量的62%、铝产量的22%、铅产量的40%、锌产量的30%、纸制品的35%来自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发达国家再生和再生资源的回收总值每年可达250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15%到20%的速度增长。实践证明,大多数物质的循环利用和能量的梯级利用在这些国家不仅节约了天然资源的开发,减缓生态环境的破坏,还降低了能耗,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循环经济使可持续发展思想从理念走向现实。
三、我国当前发展循环经济的障碍因素分析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正从理念倡导、局部试验、示范向全面实践推进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尤其需要正视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障碍,及时纠正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这才能使循环经济在我国循序渐进地健康地发展。笔者认为如下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第一,因为“循环经济必须是政府主导的市场化” ,这对政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既需要政府适时适度的干预和介入,同时又要做到正确干预,不能误导。据中国环境报2005年6月1日刊登的“循环经济重在真抓实干”的文章称“个别地方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简单化,明明是日常的、传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也被当成循环经济,…如将煤渣用于修路,甚至将农村沿袭数千年的草木灰当肥料都算作当地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果。还有一些地方纸上谈兵多、埋头苦干少,动不动就称5年达到什么效果,10年收益如何,讲的绘声绘色,鲜有实际行动。”笔者认为这种搞形式主义、好大喜功、盲目跟风的做法不但不利于循环经济的探索,而且会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误入歧途。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原因,笔者认为是当前有些政府官员还没有真正理解循环经济的内涵,不知其为何物,何谈引导其发展呢?因此,必须提升政府的主导能力。再者,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比较发达的市场机制。当前循环经济取得明显成就的国家都是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国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机制不发达。我国传统农业就是典型的循环经济,但是这种循环经济的生产力不高,其社会基础是封闭的,其技术手段是小农经营,这种传统经济遏制了中国社会进步。我国循环经济的出路需从农业小循环走向工农商结合的产业大循环,从小农经济走向现代化的知识经济。 第二,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改变,它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需要与之配套的制度来支撑。实践中需要进行的制度设计,具体包括绿色GDP制度、规划和布局制度、科技研发促进制度、循环名录制度、循环程序和示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及政策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其需要,《环境保护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针对单个企业整个生产过程资源利用的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在立法宗旨中明确提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但只是原则上的规定,该法主要仍侧重于防治废物污染环境。另外,《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中提出了“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建议”及“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此看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配套制度仍处在起步阶段,必须踏踏实实地逐步完善,这才能根本改变现在的经济发展惯性,真正促进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循环经济应是公众参与的经济。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它是在生态环境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要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一种公共财富阶段的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是建立在人类生存条件和福利平等基础上的以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其本质是对人类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其目标是追求可持续发展。 因此,循环经济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并且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真正实现这一变改,不能误把建设循环经济当作是少数精英的理想和活动。这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并接受循环经济,最终转变成行动。
四、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制度设计
1、完善现有环境法律制度,使小循环良性发展。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作为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进展,企业首先要推行清洁生产。我国由于环境法律不完善,实践中环境执法举步维艰,环境资源长期以来没有纳入市场化运作,因此我国的企业大多是粗放经营,经济增长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循环经济建设,就必须切实执行《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需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小循环良性发展。借鉴国际上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经验,我国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1、转变设计思想和原则,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2、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西方国家推行清洁生产的实践证明,这种要求是可以做到的。以德国为例,在70年代GDP增长两倍多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少了近75%,收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结果。3、进行科学和严格的管理。国内外的调查证实,工业污染物排放的30%—40%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这就是说,只要强化管理,不需要花费很多的钱,便可获得削减物料和污染物的明显效果 。 2、扩展政府职能,推进循环经济区域发展。首先,循环经济的思想源自于人类对自然系统进化过程的理性思考,是人类探索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历程中思想意识的觉醒,它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一个集经济、环境、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它不光要求建立生态工业,还需要建立生态农业、绿色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它要求人类彻底转变观念,改变行为方式。因此这一过程不可能依靠市场自发形成,必须有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其次,循环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并不是完全封闭的,因为它是要求不断发展、进步的经济形态,它需要信息公开,需要把最终不能循环利用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更需要建立相应的基础设施等。而对于其中具有公共性质的物品的提供,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达到规模化地“克服外部性”的目的。政府在提供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的过程中,其与社会其他主体的关系发生变化,由过去命令、服从的管理关系转化为双向互动的社会契约关系,其职能由公共管理扩展到公共服务。 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保证政府正确发挥其职能,如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政府扶持制度等。 3、使“节约”制度化、法律化。循环经济本身就是一种节约型经济,它通过减少资源消耗、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减少废物排放等方式实现节约。但循环经济并不是节约的全部内容,因为节约是一种理念,如果能把这种理念渗透到每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具体行为中,那它将推动循环经济的建设。但人类与生俱有的追求舒适、便利及搭便车的思想,使节约这种理念不能很好地贯彻到行动中。当前我国正面临资源短缺并且严重浪费、低效使用,因此应使节约制度化、法律化,以此鼓励节约行为,约束任何形式的浪费行为。《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五个方面提出了今明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并提出了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七个方面的措施。笔者认为应尽快使节制度化、法律化,这将有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1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12,第119页。 2、翟青: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载学习时报,www.studytimes.com.cn 3、曲格平: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载中国期刊网。 4、任勇、周国梅、陈燕平:从我国国情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载中国环境报,2005年5月2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 6、诸大建:可持续发展呼唤循环经济,载中国期刊网。 7、常纪文: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载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 学者专栏。 8、王蓉:循环经济立法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思考,载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 9、王如松:循环经济建设力戒生态误区,载人民网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056/3429984.html 10、解振华: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几点思考,载《光明日报》200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