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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副教授畅谈规制的内涵变迁与现代环境法的演进
2019-09-30 2609 次

2019年9月21日下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九十六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宝副教授,讲座的主题是“规制的内涵变迁与现代环境法的演进”。

本期讲坛由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先辉和我所博士生刘彤彤主持,我所柯坚教授和参加2019年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高校代表和我所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张副教授首先阐释了规制的内涵,并简要回顾了“规制”内涵的变迁。他指出,“规制”一词具有规则本身与规则之治的双重含义,包含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依据三个要素,与“管制”“监管”这种单向度、威权式的概念相比,“规制”更加强调多元共治的理念。

张宝副教授

接着,张副教授进一步介绍了环境法上的规制。他谈到,先前研究多是将经济学、管理学的话语体系直接移植到法学研究上来,可能会由于缺乏法律的价值判断导致制度定位和运行的偏离。他提倡,环境法上的规制应该回归“法言法语”,具体来说,就是要以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为表达途径。他强调,环境问题具有高度科技关联性、广度利益冲突性等特征,因此环境法应当是生态理性、社会理性与法律理性的高度融合,环境规制法理学应当回应环境法和环境问题的特性。

最后,张副教授探讨了规制变迁与环境法的关系。他认为,规制内涵的变迁与环境法的演进有着密切联系。他提到,随着规制国理念的兴起,现代环境法得以建立和发展。第一代环境规制主要强调命令、控制;第二代环境规制侧重于经济激励;第三(四、五)代更加强调信息规制和多元共治。

随后,柯教授针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了与谈。他指出,环境问题始终指引着公法的变迁,环境规制在当下环境法语境的适用值得更加深入的思考。

柯坚教授

讲座最后,柯教授为张副教授颁发证书,感谢张副教授应邀来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九十六讲。本次讲座在温馨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柯教授为张副教授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张宝副教授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2012-2017),受“双千计划”指派挂职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助理(2016-2017)。主要从事环境法与传统法领域的交叉研究,尤其关注环境侵权、环境规制与环境司法等议题。独著《环境规制的法律构造》《环境侵权的解释论》两部,合著十余部,发表论文、译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省社科基金等各类项目二十余项。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委员等。

撰稿人:邹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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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环境法讲坛(LuojiaLecture Series on Environmental Law)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讲坛秉承“法理与实务兼顾、权威与前沿并重”的宗旨,邀请国(境)内外环境法学理论权威和实务精英对环境法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精彩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