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下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零二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裴丽妍(Marjan Peeters)教授,讲座的主题是“欧盟环境法导论:环境监管行动的挑战”。
本期讲坛由我所副所长胡斌博士主持,我所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裴丽妍教授介绍了欧盟的概况。欧盟目前由28个成员国组成,是一个超国家主体,成员国不再拥有100%主权。欧盟有权通过有约束的立法。
接着,裴丽妍教授介绍了欧盟环境立法的现状。欧盟法律主要分为基本法(Primary Law)和次级法(Secondary Law)。目前欧盟已经建立了庞大的环境立法,几乎占全国80%的环境法由欧盟环境法构成。
然后,裴丽妍教授阐述了欧盟环境行动计划。欧盟行动方案,应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根据普通立法程序通过,并在与经济及社会委员会和各地区委员会进行磋商之后通过。
接着,裴丽妍教授介绍了环境程序权。欧盟及其成员国是《奥胡斯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涉及获取信息,公众参与决策以及在环境问题上诉诸司法。欧盟基本法(条约和宪章)也普遍规定了关于透明度和参与的基本价值观。但在欧洲,公民和NGO行使程序性权利往往会受到各种限制。
最后,裴丽妍教授讲述了欧盟环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成员国经常不遵守欧盟环境法规则,尽管有诸如刑事环境责任和环境损害之类的法律,但法律还不够完善。此外,欧盟的不稳定性也给欧洲环境保护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随后,胡斌博士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在场博士生和硕士生围绕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积极而热烈的交流。
裴丽妍教授是全球知名的环境法和气候法专家,已经(合作)出版了六部著作,其中包括Environmental and climate law, among which EU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legal perspectives on regulatory strategies (2014); Renewable Energy Law in the EU: legal perspectives on bottom up strategies (2014), Climate Change Law (2016).目前与他人合作的Research Handbook on EU environmental law 即将于2020年出版。
(撰稿人:田春雨、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