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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丽妍:欧盟综合许可管理和环境责任制度
2018-12-17 1140 次

2018年12月6日下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八十一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裴丽妍(Marjan Peeters)教授,讲座的主题是“欧盟环境实体法:综合许可管理和环境责任制度”。此次讲座系裴丽妍教授在我所驻所研究期间的第三次讲座。

本期讲坛由我所副所长胡斌博士主持,我所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裴丽妍教授首先探讨了欧盟环境法中的规制路径。她指出,可供选择的路径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以命令和管控为导向,由政府制定具体的行为规则,通过许可批准等方式对排污者行为进行规制,一种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征收税费、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规制;一种是以信息公开为导向,通过公开产品信息、完善产品标识等方式规制。

接着,裴丽妍教授对综合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介绍。她强调,尽管排污者行为大多由欧盟成员国立法规制,但综合许可管理制度是由欧盟的二级立法建立的。在简要梳理了欧盟《工业排放指令》的立法特点后,她对该指令所体现的“综合性”管理理念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她认为,“综合性”理念较好地契合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但由于该制度规制了排污者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效率、噪声等方方面面,其实施效果是存疑的。

最后,裴丽妍教授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为切入点,介绍了欧盟环境法中的环境责任的承担方式。她指出,在这一指令的制度框架下,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污染者需要承担环境损害预防和环境损害治理两方面的责任。此外,她还对该指令规定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的途径进行了更深层的探讨。

讲座最后,在场博士生和硕士生就本次讲座主题进行了友好而愉快的交流。本次讲座在温馨轻松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据了解,裴丽妍教授此前担任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环境政策与法律教授。她是欧盟环境法和气候法的国际知名专家,在该领域出版了6部著作,其中有《欧盟环境立法:监管战略的法律视角(2014);《欧盟可再生能源法:自下而上战略的法律视角》(2014)和《气候变化法》(2016)。她即将出版《欧盟环境法研究手册》(20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