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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B.Jones 教授谈美国推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市场和监管工具
2018-12-17 1339 次

018年12月10日下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八十二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我所访问教授、美国佛蒙特法学院Kevin B.Jones教授,讲座的主题是“美国推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市场和监管工具”。

本期讲坛由我所柯坚教授主持,我所吴志良副教授、佛蒙特法学院助理教授林燕梅、华中师范大学王清军教授、我所环境法律诊所王欣欣律师及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柯坚教授对的Kevin B.Jones求学及工作经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希望在座同学能够对美国能源与环境政策法有更加深入的了解。Jones教授对受邀参加珞珈环境法讲坛表示感谢。

Jones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环境领域的法律概况。他指出,1970年《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是美国第一部成文环境法,并从适用范围、机构组成、权责分配三个方面介绍该法的内容,强调其核心是要求行政机构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纳入决策过程。

接着,Jones教授对美国能源管制的法律框架进行了简要阐述。他从美国宪法中有关能源管制的条款入手,说明现行能源管制体制下法律的实施主体、操作流程以及管制对象,并分析了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的职能范围、运行机制、执法机构和税率权限。此外,他以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问题为切入点,指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应当合理分配职权,加强合作,共同对污染进行管制。

最后,Jones教授进一步探讨了美国国内推动绿色经济的相关政策。他总结了美国能源使用的基本状况,以图表的形式阐明污染物排放的变化趋势及导致这一趋势的政策原因,并对落后的联邦政策和领先的州政策间的矛盾及可再生能源使用进展等问题表达了关切。

随后,柯坚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并再次表达了对Jones教授的欢迎和感谢。各位与谈人就能源定价、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友好而愉快的交流。

讲座最后,吴志良副教授为Jones教授颁发证书,感谢Jones教授应邀来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八十二讲”。本次讲座在轻松温馨的氛围中结束。

据了解,Kevin B.Jones博士系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能源技术与政策系教授,佛蒙特法学院能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新经济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他曾出版《电池:向低碳未来充电》和《更智能的绿色电网:通过智能能源政策和技术推动环境进步》等著作,在微电网、分布式能源、电力市场碳定价以及开发社区拥有的清洁能源等领域发表了大量的文章。

Jones教授在电力行业有20多年的从业经验。他曾任美国第二大市政公用事业长岛电力管理局电力市场政策总监,纽约市能源政策总监,航海顾问公司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