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30日,由我所与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中国环境法学刊》(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和欧洲U4大学网络(U4 University Network)共同协办的“第五届中欧环境法会议”(5th EU-China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Law)在比利时根特成功举办。
此次论坛主题为“绿色法律、经济手段和环境犯罪(Green law, economic instruments and environmental crime)”,吸引了国内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等,以及比利时根特大学、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兰克福大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格罗宁根大学、乌特勒支大学、瑞典乌帕萨拉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波兰哥白尼大学、比亚威斯托克大学、捷克布拉格大学、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佩斯大学、石溪大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顶尖高校和优秀科研机构的50位中外者参会。
8月29日上午,会议举行了简短的开幕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Frank MAES教授先后发表致辞。秦天宝教授指出,双方2006年开始合作迄今已经12年,双方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中国文化中,12年是一个循环,意味着双方的合作将在更高起点上再次起步,取得更大的成果。
随后,中外学者们在绿色法律的概念下围绕气候变化、碳排放交易、环境税、自然资源保护以及环境犯罪等问题,结合各自在国内法、欧盟法与国际法的经验,多层面、多角度地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
我所秦天宝教授和卜睿德(Ben Bore)教授分别受邀主持和点评气候变化与碳排放交易(climate change and emission trading system)以及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Natural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两个单元的讨论。秦天宝教授就中国的环境保护税问题做了题为“Can the problem of coercive collection be improved after the environmental “Fee to Tax Reform” in China?”的报告;张志伟教授的报告主题为“Collective obligations and the limits of green law”;卜睿德教授就一带一路政策中的环保问题做了题为“The Green Belt and Road: A challenge for environmental law”的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何苗博士就“Recent challenges in managing protected areas in China”做了发言。我所所友王金鹏博士做了“Reflection on subsidy adjustments and fisheries conservation in China”的发言;戴丽萍博士的报告主题为“The limits of integrated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 case study of Liangzi Lake basin in China European Law”。
会议期间,我所教师还看望了根特大学访问学者、天津大学张建伟教授、根特大学博士生郭蕾、张萌、联合培养生姚丛雯、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生刘安翠、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博士生罗燕妮等我所在欧洲知名高校访学或留学的所友。
自2006年武汉大学和根特大学建立起正式合作关系以来,双方在师资交流、学生交换、合作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中欧环境法会议已成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联手打造的高层次、定期的学术交流平台,其国际影响力逐年增加,正吸引越来越多世界各地优秀的环境法学者参与其中。自第四届中欧环境法会议开始,组织者开始采用国际通行的“以文参会”模式,从事先提交的论文摘要中,经过中外专家匿名评审、择优确定参会文章和作者。我所主办的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和Climate Law两本期刊将从会议论文中择优刊登。
据悉,第五届中欧环境法会议的成功举行,不仅实现了环境法学前沿科研硕果的分享,更为中外环境法同仁提供了一场增进了解和推动交流的友谊盛筵,再次巩固和扩大了我所在欧洲乃至全球环境法学界的地位和影响。这也是我所“十三五”规划“国际化”建设目标的一项重要进展和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