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6日,我所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的“落实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举行。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国法学杂社、联合国环境署中国办公室、世界自然基金会、Dorsey & Whitney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Ben Boer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谢梅蓉(Manon Simon)以及所友胡保林先生、张建伟教授、谈珊博士等参加会议。
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雷鸣在致辞中谈到,此次研讨会的主旨在于落实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就是要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困难风险增加的全球大背景下,把推进可持续发展作为解决各类全球问题的根本之策,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议程的落实。这不仅把握了时代的脉搏,更是对习近平主席“一带一路”倡议思想的深度契合,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指出,此次会议的主题对中国及其他国家意义十分重大。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天津大学法学院此方面领域有着较为深厚的研究基础,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未来深化合作,共同为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联合国环境署中国办公室代表张金华指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一直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平衡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政府批准发布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为中国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行动指南。从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批准生效,到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法治合作,都表明了中国支持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会议研讨阶段,近二十位专家学者围绕如何推进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跨境环境问题,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及对世界气候政策的影响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我所秦天宝教授以“化学品信息公开的法律分析”为题做了报告。他首先介绍化学品信息公开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重要性,随后介绍我国化学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了现有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我所Ben Boer教授“以生态文明语境下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法律实施”为题作了报告。他表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必须审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施情况。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给环境法律人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包括环境法在这一过程中能够扮演什么角色?中国的环境立法和政策需要哪些变化?政府的角色、国有企业的角色、私营部门的角色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分别是什么?法官和法院的角色分别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在实现2030年议程中扮演的角色又是什么?更大的问题是:中国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发挥的独特作用是什么?生态文明理念对其他国家是否有帮助?这些问题都亟待研究解决。
我所全英文博士项目新生谢梅蓉以“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融合”为题作了报告。她对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融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路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