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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教师参加“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
2017-09-21 1054 次

2017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我所王树义教授和秦天宝教授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并致辞。他强调,要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和区际合作,促进中国和国际社会、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层交流和精诚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事业不断发展,为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作出贡献。江必新指出,中国一直有着顺应自然、取法自然、敬畏自然、保护生物资源的传统,对自然的敬畏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始终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了对生物多样性的全方位立法保护。

江必新表示,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出台指导意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纳入专门化研究和审理范围,指导各级法院探索按照流域或者生态功能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标准,完善环境资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加强包括生物多样性在内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法院还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能,依法审理涉及湿地、林地、濒危植物、候鸟迁徙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中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决心。

王树义教授主持了第一阶段的专题研讨“濒危物种的保护问题”。秦天宝教授和四川省高院白宗钊副院长、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南达•莫汗•巴塔拉伊、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中心项目主管李宁女士等先后发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先生和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法律顾问艾琳•马勒•巴多为诺女士进行了点评。秦天宝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中国濒危物种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展望”。他从中国濒危物种保护的法律体系、司法保护现状、司法保护的进展与不足以及未来的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本次研讨会还就湿地资源的保护、森林资源的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研讨。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巴西高等司法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奥•本杰明,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南达•莫汗•巴塔拉伊,巴基斯坦拉合尔高等法院、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东南亚国家联盟生物多样性中心、欧洲环保协会中国代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高院和中院的法官参加了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