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修法建议专家论证会”,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论证会并提出修法建议。
论证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贾小刚副厅长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姜建初副检察长出席了本次论证会。论证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郑新俭厅长首先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总结情况及修法建议起草情况。随后,内蒙古、吉林、湖北、广东、贵州、陕西和甘肃等七个试点省份主管检察长介绍了本省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之后,与会专家就高检院修法建议进行论证,并与各试点省份主管检察长及民行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研讨。
秦天宝教授在会上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是贯彻中央部署、解决现实需求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内容,意义重大。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以积累经验和打好基础,也是合理的、务实的做法。在全面建立该项制度之前,应当敢于面对试点中所暴露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对其进行全面梳理、深入研究,以便给出答案、形成共识。毕竟,这项改革涉及多主体的权力(职权)重新配置和多方面的利益重新调整,应当慎重论证、理性决策,建立起定位合理、功能准确、程序科学、机制完备、相互协调的制度安排。同时,他还对修法建议中的基本概念、检察机关的身份地位、诉讼权和程序、受案范围、案件管辖、诉前程序、诉讼保全和诉讼请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论证理由。
参加本次专家论证会的还有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汤唯建教授、中国社科院周汉华教授等来自十多位国内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中央政法委法制建设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十三个试点省份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