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和李启家教授应邀访问宁波大学,并进行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蔡先凤教授主持,百余名师生参加。
讲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李启家教授以“环境法的时代性”为题展开。他认为,环境法的时代性具有民主性、开放性等特征。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矛盾是环境保护需求与环境保护能力之间的矛盾,是基于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演变并“与时俱进”的。我们应在基本思想与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基于新的理念、价值判断去思考新的问题、开放理解,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要允许“试错”。“共同体理论”的内涵包括共有、共享、共治。环境共同体其实就是通过环境保护实践、环境法治实践以及相关理论研究而形成共同认识。任何共同体实际上都是利益共同体,环境保护需要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的认识,进行利益识别,从而将利益类型化以满足有多样化需求、形成多样化满足方式。
第二个阶段,由蔡守秋教授以“检察机关与环境公益诉讼”为题展开。他首先探讨了公共利益与公众公用物之间的区别,引出对公益和公益诉讼的深刻思考。他指出,在法学中,公众公用物或公用物是伴随着私有财产存在的一个基本范畴。并且,环境作为公众公用物的品性,正日益为学界所承认,而环境诉讼,是对侵犯环境公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也是中国加快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正向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方向发展,近几年已取得重大进步。而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既体现了党中央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强决心,又体现了中国基本制度、特别是公益诉讼制度的特色。实践证明,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更加全面地行使检察监督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随后,同学们就关心的问题向蔡守秋教授和李启家教授提问,他们进行了评论并发表了自己的想法。
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