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Ben Boer 教授受印度绿色法庭首席法官的邀请参加了2017年世界环境大会,此次大会于年3月25日至26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
印度总统、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印度总检察长分别在大会做开幕致辞。此次大会的参会者大多是印度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者、科学家、律师、学者以及公司董事。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环境署、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委员会的高端人士也受邀参加了会议。许多来自印度各大高校环境法专业的学生参与组织了此次会议。照片从左至右:英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Robert Carnwath;美国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法官Michael Wilson;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Ben Boer;印度环境法庭首席法官Swatanter Kumar。
该大会的主办方——印度环境法庭——是印度致力于解决环境纠纷的专门法庭。该法庭根据印度2010年通过的《国家绿色法庭法案》而建立,独立于印度最高法院以及其他法院。该法庭主要针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养护,其中包括森林、水体和其他有关环境退化而引起的污染、评估和补偿等方面。该法庭的法官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的委任,其组成人员还包括协助解决复杂科学问题和其他问题的非司法专家。
大会发言主题多元,包括与气候变化和《巴黎协议》相关的法律政策问题、空气污染、水污染问题等等。
Ben Boer教授发言的题目是:“气候变化、人权和环境法治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全球法治中被广泛接受的人权和气候变化问题。他指出新出现的环境法治理念可以强化人权和气候变化的联系。尊重人权和公平正义环境法治和稳健的环境体制对于应对地球生态整体性的威胁至关重要。因而,环境法治是促进全球、区域、次区域、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伦理、实现环境正义和完善生态统一的基石。
他的发言主要探讨了与环境法治相关的13项原则:
原则1 保护环境的义务
原则2 自然权和自然的权利
原则3 环境权——每个人(当代人和后代人)都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的权利。
原则4 生态持续性和恢复性
原则5 不确定状态下保护自然的原则
原则6 财产的生态功能
原则7 代内公平
原则8 代际公平
原则9 性别平等
原则10 少数权利和弱势群体的参与
原则11 土著和部落群体
原则12 不到退原则
原则13 进步原则
Ben Boer 教授详细论述了“不确定状态下保护自然原则”,其含义是指与环境和开发决策相关的安全性等存疑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决策最有可能利于环境的保护和养护,这也意味着当有关行为对环境的潜在不利影响过大或者超过其益处时,不得进行该项行为。Boer教授探讨了该项原则将会如何影响气候变化方面的决策,他指出决策者应该重新反思各种影响环境开发活动的决策过程。
他最后指出上述所有原则都应该作为能力建设的基石,并使其成为环境法理论和实践“新浪潮”的一部分。他还指出新建立的环境全球司法所会成为通过法庭实施这些原则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