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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义教授应邀到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区讲堂” 主讲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
2017-02-03 603 次

2014年7月30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在区管委会三楼世纪厅举行2014年“高新区讲堂”第七次专题报告会,司法文明协同创新联系主任、武汉大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所长应邀发表了题为“美丽中国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新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潘永沺主持,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及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王树义教授介绍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及国家为了促进环保工作出台的相关政策,同时王树义教授以此为背景,结合如今热点议题——“美丽中国”,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美丽中国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   王树义教授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从美丽中国的概念、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以及加强生态法治建设四个层面进行论述。对于美丽中国的概念,王树义教授从美丽中国的政策、基本标志、量化评价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四个角度进行阐述,指出了美丽中国包括四点——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热和谐以及社会公平正义。   美丽中国建设是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发展,且生态文明建设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因此王树义教授将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论述生态文明的内涵、基本特点以及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美丽中国”实现的路径、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动力。接着,王树义教授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列举我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阐述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根本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现实国情的要求,也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最后,王树义教授以观念——法律——科学为逻辑,阐述我国进行生态法治建设应该转变观念、利用最新的环保科学技术以及进行生态法治。王教授强调生态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有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法律的规定以及严格追究环境法律责任。呼吁为建设“美丽中国”,我们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赢得与会人员的阵阵掌声。   通过这次讲座,新北区领导干部感受到新形势下沉甸甸的环保压力,进一步认识到环保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整个讲座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具有高度的理论性、现实性和较强的启发意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