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环境公益诉讼——记蔡守秋教授作客重庆大学法学院座谈会
2011年6月3日晚上7点,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作客重庆大学法学院,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老师进行学术座谈交流会,畅谈环境公益诉讼。此次座谈会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秦鹏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唐绍均副教授、王江老师、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乔刚副教授也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开始后,由蔡守秋教授先作主题发言。首先,蔡守秋教授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背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提出了要建立环保法庭,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行,如今,对环境的研究比较多,环境保护法在中国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甚至在国际上也有相当大的影响。随后,蔡守秋教授分别从立法、组织机构和案例三个方面分析了现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情况。从立法来讲,中国虽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公民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告的权利,此处的控告就有起诉之意。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作出规定,环保部门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组织机构来讲,昆明市建立了专门的环保检察机关、环保法庭和环保警察,福建省则将19个林业法庭规整为生态环保法庭,重庆和海南也即将成立环保法庭。蔡守秋教授以昆明贵阳为例,剖析了现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情况以及判断环境公益诉讼的标准。最后,蔡守秋教授阐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主要包括三方面:一、督促排污企业治理污染:二、为治理污染筹集资;三、提高国民意识,改善环境状况。蔡守秋教授发言完毕后,秦鹏教授、唐绍均副教授、王江老师、徐以祥教授、乔刚副教授分别就环境公益诉讼作了发言和讨论。参加座谈会的同学也就自己的理解和出席会议的老师进行了互动的探讨和交流。
座谈会最后由黄锡生教授进行总结。黄锡生教授对座谈会的热烈讨论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展望了环境资源法充满希望的未来。座谈会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