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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博士到环境法研究所访问并讲学  
2017-01-31 431 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博士到环境法研究所访问并讲学   

应环境法研究所邀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别涛博士,于2008年1月来所访问并讲学,并于1月4日上午到《环境法论坛》讲座。别涛副司长以“从松花江事件谈跨界污染的国际法问题”为题发表了演讲,王树义教授主持了此次论坛,环境法研究所的教师、研究生以及其他专业的学生7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并就主题展开了讨论。   

别涛副司长在报告中首先回顾了松花江事件,并分析了事件的性质及其主要的跨界影响和后果,介绍了松花江水污染防控最新进展情况与松花江水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阶段性成果,概述了中俄关于松花江事件跨界污染问题的主要争议与协商和谈判解决过程。别司长介绍说,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形成的硝基苯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两省,在我国境内历时42天,12月25日进入俄罗斯境内。截至12月25日2时,我国在松花江、黑龙江设置的所有监测断面监测数据表明,硝基苯和苯浓度低于我国国家地表水标准。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俄罗斯第一副总理梅德韦杰夫时表示,中国政府本着对两国和两国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和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给俄方造成损害。温家宝总理亲赴防控一线,并提出7点重要指示,要求沿江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这项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实行了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有效应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方本着“友好、合作、负责”的原则,积极与俄方谈判与协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然后,别涛副司长分两个主要方面阐述了跨界污染的国际法规则:一是关于工业事故的跨界污染法律规则;二是跨界污染损害的国际法规则。别司长对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主要案例、国际软法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别涛副司长对跨界损害可能导致赔偿的要素、损害赔偿的范围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认为应重视对国际环境法的研究、重视企业环境行为的国家责任、重视国内开发活动的跨界环境影响、重视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的完善、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等。   别涛博士在报告中引用大量数据、实践考察、法条分析来提出问题、阐释现象、论证观点,生动、详细、精辟的讲述,给师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别涛教授简介: 别涛,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环境法学专业),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现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兼职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主要学术成果有:《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出版社2007年)、《中国环境政策全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中国环境行政许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例外”措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