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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秋教授出席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
2017-01-30 360 次

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出席了这次会议。 转

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2007年1月21日,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号召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引导和繁荣法学研究,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的贡献,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会议开幕时讲了话,他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为繁荣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各级法学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上来,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韩杼滨强调,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繁荣法学研究的根本要求。法学研究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韩杼滨指出,繁荣法学研究的关键,是要不断创新、深化和拓展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体制和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要为法学、法律人才的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建设一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既立足中国又面向世界、理论功底扎实、治学态度严谨、学术作风优良、勇于开拓创新的法学研究队伍。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代表常务理事会作了工作报告。会议还增补了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160多名中国法学会理事出席了这次会议。 中国法学会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 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2007年中国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大目标和总要求,以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和组织德才兼备的法学研究队伍为主线,着力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机制创新,着力推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着力加强各级法学会和各研究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联系法学界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以及我国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继续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承担的重要使命,努力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要部署和重大决策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和组织德才兼备的法学工作者队伍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为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上来。 (2)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调整和充实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内容,健全相关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法学会工作的崭新局面。 (3)党的十七大召开后,要及时组织各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并结合法学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围绕重点、服务大局,加强对重点法律问题的研究 (4)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加强从宏观上对构建和谐社会涉及的法律总体框架的研究,加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基础的研究,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 (5)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发展公共事业等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科学的防范控制机制、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对策。 (6)组织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对国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深入进行预先研究,提出框架建议。围绕国家2007年立法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立法,加强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重要法律的研究,为国家立法提供法理支持。 (7)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健全村民自治等新农村建设中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今年适当时候,举办“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保障”主题论坛。 (8)围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加强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理论的研究,对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执法监督等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调研,提出防止违法用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方面的法律对策,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 (9)围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大课题,结合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改革,加强对新形势下刑事政策的研究,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10)围绕国际经济领域的重点法律问题加强研究。在加强对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研究的同时,加强对技术标准、检验检疫以及环境和劳工等方面问题的法律研究,提出破解之策,推动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加强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战略,维护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利益。 (11)各研究会要结合专业特点,各地方法学会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重大课题要实行联合攻关。积极倡导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企业单位的联合研究,倡导各研究会之间、各地方法学会之间以及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相互之间的合作研究,倡导多学科的比较研究和综合研究,努力形成攻坚攻关的合力,及时取得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机制建设,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12)加强研究会建设。要按照巩固、调整、发展的原则,整合现有的研究会,发展应用法律研究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学会的组织体系。各省和大城市法学会都要尽早健全研究会组织体系。要认真总结研究会的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使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更有实效。今年适当时候,召开首次全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研究会工作的发展。 (13)课题成果转化方面要取得实质性进展。要研究制定促进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的办法,完善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对成果的收集、展示、发布、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的建设,畅通院校、科研单位与立法、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业的联系渠道,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种学术研讨会、论坛所收集的论文进行筛选、提炼和深加工,通过各种形式报送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使更多的成果转化为决策。 (14)设立“研究成果转化奖励基金”。面向社会、面向实践,大力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快速转化,对被领导机关采纳、产生了重大影响、取得实际效果的研究成果予以奖励,对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支持再立项进行深化研究。 (15)设立“中国优秀法学成果奖”。今年首次组织评选。要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评奖办法,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通过评奖,建立科学的、动态的法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这个奖项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促进作用,促进法学研究出精品、出人才。 (16)切实担负起法学社团归口管理的职能。国务院正式授权中国法学会承担对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的归口管理职能,要尽早着手进行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对相关法学社团的接纳和管理工作。 四、加大参与法制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7)召开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十周年的理论研讨会。今年下半年,与中央有关部门一起,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召开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十周年的研讨会,认真总结十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从总体上探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特征、目标、任务以及实施的重要原则,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拿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18)继续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遵照罗干同志关于“明年要继续开展这项活动,并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的指示精神,继续组织更多的法学家特别是青年法学家参与这项活动。今年第二季度,在我国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十个省进行。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宣讲题目,与各主办单位和新闻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把“双百”活动组织好,使每一场宣讲活动更加合乎当地的实际需要,更加合乎听众的需要,更有吸引力和感召力,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19)继续办好《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律年鉴》、《民主与法制时报》,以及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法制刊物。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精品意识,加强重点选题的策划,努力提高编辑水平和办刊质量;增强竞争意识,在保持特色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争取更大的学术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国法学会网站、《中国法学会》工作刊、《对外法学交流动态》以及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办的网站、工作刊都要配合中心工作,加强信息交流,传播和推广成功经验。 五、继续全面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和“沈阳会议”精神,努力把地方法学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省区市法学会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没有到位的,要抓紧做工作,在领导管理体制、领导班子配备、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尽快取得进展;副省级法学会要以换届为契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动经济相对发达、法律工作者较多、法学研究力量比较雄厚的地市成立法学会,不断健全法学会的组织体系。继续加强对地方法学会的分类指导,今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国地市法学会工作会议。 (21)地方法学会要始终把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制建设作为中心任务,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办成当地法制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22)在总结经验、相互借鉴的基础上,继续举办几大区域法治论坛,不断深化和提升区域联合的机制,给论坛注入新的活力。要在提高论坛的质量、提高论文的质量上下功夫,注重实效,多出成果,办出特色。同时尝试建立城市都市圈法治论坛。 (23)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要加快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强化对会员的服务,建立广泛的会员参与机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把会员组织起来,把学术活动开展起来。设立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健全联络组和联络员制度,不断规范会员管理工作。 (24)加强培训工作。针对最近一两年地方法学会集中进行换届,一大批新人充实到法学会队伍中,对法学会工作不很熟悉的情况,中国法学会将举办若干期秘书长、副秘书长和部室主任研修班,提高对法学会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能力。 (25)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为充分调动法学会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先进,将适时开展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六、服务于国家的总体外交,进一步开拓对外法学交流的新局面 (26)继续深入贯彻首次全国法学会外事工作会议确定的指导原则、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坚持以我为主的方针,实现对外法学交流更大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继续加强与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的联系,加强指导和协调,密切合作,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参与交流的机会。 (27)进一步加强区域法律合作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区域合作战略。办好第二届“区域法律合作高层论坛”和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创造条件,筹备首届“中国—拉美法律合作论坛”。 (28)以周边和大国为重点,巩固原有的双边关系,继续拓展新的交流渠道。向亚洲、欧洲、大洋州、北美洲等的30个国家和地区派出20个团组,同时开辟与东欧国家法学法律组织交流的新渠道。 (29)组织更多的法学家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与各国同行展开交流与对话,进一步扩大中国法学在世界上的影响;联合相关组织共同倡议成立新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 (30)进一步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加大对台湾法学界、法律界工作的力度和深度。继续举办海峡法学论坛和台湾法律专业大学生夏令营等项活动。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3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要引导大家不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学好用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指导法学研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法学家队伍。 (32)进一步加强法学会机关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内在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以及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责定位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推动法学会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3)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要紧密配合学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开拓工作的新局面。 (34)中国法学会机关和地方法学会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为法学会事业不断开拓和发展做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