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研究所既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学和环境资源政策学的教学和科研的重要阵地,也是我国环境资源立法政策制定起草研究的主力军,为健全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本所参加了几乎所有重要的环境资源法律的起草(含修订)和调研工作,主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颁布实施)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实施)的起草研究及1996年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实施)的起草研究及其1995年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草案)》及其实施细则的起草研究(1995);《国务院关于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办法》(1986)的起草研究;《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1985)的起草研究;等等。本所还参加了许多地方的环境资源立法活动或提供咨询意见,如湖北省、武汉市、海南省及沿海开放城市等的地方环境资源立法和重大环境资源政策的制定。 本所曾多次参加一些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起草、谈判和调研准备工作,为我国政府的代表团提供背景资料和对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