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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环境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
2017-01-24 811 次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精神,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本所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成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科研中心、教学中心和信息中心,使本所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学术界占据较重要的地位和享有较高的声誉。具体目标和措施如下:

(一)在3年内将本所建设成为辐射全国高校和校外研究机构的“伞形”网络的核心,并起到对外学术交流窗口的作用,成为全国高校的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基地。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在本所设立“中国高等学校环境资源法学教育联络中心”,加强与全国高等学校从事环境资源法教学的单位和教师的联系。 第二,争取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会址设在本所,筹办全国性的环境资源法学会议,加强与全国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人员的联系。 第三,争取将“环境资源法学国际联络中心”设在本所,加强与国外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人员的学术联系与合作。 第四,加强“环境资源法资料室”、“环境资源法信息中心”和“环境资源法因特网”的建设,实施本所上网计划。 第五,创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学术刊物,使之成为全国环境资源法学成果的交流基地。

(二)造就和培养具有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使本所成为全国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人才培养、培训和教育基地,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基地。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有关重点研究基地及其研究人员的要求,按照“少而精、高学位、高外语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的条件选、留、引、聘研究人才,形成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在3年内实现本所50岁以下研究人员博士(含在职博士生)化。 第二,试行研究人员聘任、淘汰和流动制,使研究人员少而精、高水平、高产出、高待遇和高知名度。 第三,设立环境资源法学著名客座教授职位和首席研究员;与该学科国外著名大学和第一流研究所联合办学和举办培训班;举办“环境资源法学高级研讨班”、“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班”;接收国内外环境资源法的访问学者,安排外国专家到本所进行学术交流;聘请国内外的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研究人员或兼职教授参加本所组织的合作研究。 第四,鼓励本所研究人员与政府、社会挂钩,鼓励他们担任政府部门的顾问、其他大学的兼职或名誉教授或研究员,鼓励他们面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开展咨询服务。

(三)深化研究所科研体制改革,建立起机构开放、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形成一个学术空气活跃、学风严谨、鼓励不断创新、鼓励多出科研成果的科研氛围,使本所成为具有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思想库”功能的新型科研机构。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采取教育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建方式,探索文科科研与国家政策制定和法制建设相结合、使政府部门有效吸纳文科科研成果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本所的优势和基础,争取国家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内外社会力量的支持,使每个研究人员年平均科研经费5至10万元。 第二,积极推行研究所体制改革,使本所成为文科科研改革的基地。制定、修改和完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创造宽松而富于进取的学术研究氛围,使科研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研活动,奖励创新、激励竞争,为形成创新、竞争、合作和持久的新机制而创造条件。 第三,将科研、教学与国家的有关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研究室、环境资源法资料室、电子计算机室和因特网中心的建设。办好环境法研究生班和环境资源法高级研讨班。扩大本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的招生。鼓励研究人员进行用自己科研经费聘用研究生作助理研究人员的试点。 第四,加强跟踪本学科前沿问题和战略性综合性问题的研究。继续参与国家环境资源立法规划、该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发展规划和国家重大科研课题计划的研究制定,发挥在该研究领域全国性科研活动中的协调作用。继续争取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全球环境法规划会议。加强跟踪学科前沿问题和有关重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鼓励研究人员承担国家和国际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在3年内争取承担8至10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争取2至3项国际重大研究课题。通过承担国家级和国际合作重大研究项目,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争取获得10项省(市)级或全国性的奖励。 第五,借鉴国外科研机构的经验,建立以科研项目为结构单元的项目主持人(课题组长)负责制,根据科研项目的情况成立若干项目组,使本所形成创新、竞争、合作和持久的新型运行机制。根据环境与发展、政策与法律研究的综合性与跨学科性特点,发挥本所文理科交叉的知识结构优势,使本所科研向综合性、战略性研究的方向发展,在3年内启动若干个项目组(如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体系、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体系、可持续发展法、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灾害防治政策和法律、水资源政策和法律、土地资源权利体系、环境影响评价法、湿地法、越境大气污染防治国际条约等研究项目)。 第六,加强学术交流活动。争取在一个星期开一次学术信息交流会,一个月办一次学术沙龙,半年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一年开一次全国性学术讨论会,二年开一次国际性学术讨论会。在3年内选派10名学术骨干出国学习研究,接收15名国内外的访问学者;聘请所外专家到本所进行专项研究,聘请15名国内外兼职研究人员或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