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7日在福州闽江饭店第三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肖乾刚,委员马骧聪、王灿发、戚道孟、蔡守秋、王曦、陈泉生。主任金瑞林因病请假,委员吕忠梅因事请假。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处长张保生、武汉大学社科部部长陈广胜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明元列席会议。受金瑞林主任委托,会议由肖乾刚副主任主持,秘书秦天宝任会议记录。 会议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议程。 第一,会议听取了基地负责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蔡守秋教授对基地2001年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过去一年所作的各种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同时希望在以基地为中心推动全国的学科发展、增强基地的开放性、发挥非基地所在校的(兼职)教学科研人员的作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基地如何建设,委员们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有的委员建议基地加强基地信息库和网页建设,并以基地名义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举办系列学术讲座,还有委员建议基地今后的工作汇报应当增加研究成果社会影响方面的内容,并以附件的形式将汇报中所出现的成果数据具体列举出来。基地负责人蔡守秋教授感谢学术委员会及各位委员对基地的支持,表示要认真消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或予以落实。 第二,关于基地每年的学术研讨会,有些委员认为,基地学术研讨会原则上应当在基地举行,应本着“一次研讨会基本解决一个重大学术问题”的思想,继续朝着主题相对集中、规模适当限制、讨论突出重点的方向发展。也有些委员认为,学术研讨会可以在外地举行,以增强基地的开放性和对外联络。同时,委员会确定今后基地的学术研讨会的主题应当有所限制,并且学术研讨会的主题应尽可能与重大课题的研究结合起来,以其研讨成果为基础,完成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的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该参加基地一年一度的学术研讨会,以加强对学术研讨会和基地工作的指导。委员会初步确定2002年基地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为“完善中国环境资源法实施机制”。 第三,武汉大学社科部陈广胜部长向委员们通报了2001年基地两项重大课题公开招标的结果。委员会确认“国际环境资源法的理论、实践及我国对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应用研究”课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曦教授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经商中国政法大学及王灿发教授同意,确认“环境资源法的实施机制比较研究”课题由王灿发教授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树义教授作为课题第二负责人承担,并由委员签字认可。关于2002年基地两项重大课题的招标选题,委员们进行了初步的酝酿和讨论,委员们认为由于事项重大,时间仓促,会议未作最后定论。留待各位委员经深思熟虑、以通讯方式确定后,再报送教育部。 第四,委员们在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在国家财政不太宽裕的情况下,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视。同时,委员们也深感责任重大,并特别强调,无论是基地本身还是学术委员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基地的各项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委员会也高度重视自身的建设。委员会认为在第二次会议中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列席会议、基地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委员开诚布公地交流意见等做法有利于学术委员会自身的发展,委员会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以期不断完善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为了严肃认真地履行委员会的职责,促进基地的发展,基地和学术委员会均认为,学术委员会一年一次的会议在时间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各位委员均表示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把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建设成国内高水平的重点基地学术委员会。 第五,在基地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上,委员们对照《管理办法》,再次学习了《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同时针对前两年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决定建立基地与学术委员会及各位委员之间的定期沟通和反馈的机制和制度。委员会认为,这种机制和制度,应当能够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的作用,有助于打破院校界限、调动不同领域或专家的积极性,有利于协助配合基地的重大研究课题,服务于基地各项建设和发展,指导促进全国范围内本学科的发展。基地和学术委员会将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这种机制和制度。 会议还邀请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处长张保生发言。张处长对学术委员会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对基地如何实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库、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以及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示范中心等方面的目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武汉大学社科部部长陈广胜受武汉大学党政领导的委托,对学术委员会对基地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认为,基地和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基地应充分信任和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教育部社政司顾海良司长提出的“深厚的学术功底、深邃的学术眼光和深广的学术气度”的标准来严格要求基地的发展和建设。 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明元也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感谢。他认为,武汉大学法学院作为基地所在的基层单位,非常重视完善基地内部和外部的运行机制,法学院将进一步协助基地消化和吸收学术委员会的各种合理意见和建议,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发挥校外专家学者的作用,以推动基地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整个会议过程中,委员们精神饱满,本着对基地发展的高度负责态度和“严肃、认真、团结、合作”的精神进行着各项议程。会议在良好的气氛中完成了第二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并初步讨论了第三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时间。 (秦天宝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