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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召开
2017-01-12 1125 次

2010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哈尔滨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林业局和东北林业大学主办,由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承办。会议的主题是“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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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上午,开幕式在哈尔滨友谊宫举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黑龙江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马明武,国家林业局政法司司长刘永范,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文斌,黑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研究员徐伟,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克杰,国家环保部法规司王伟处长,水利部许维处长,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司张希武司长,国家林业局湿地办主任马广仁,国家林业局森林法修改起草小组专职副组长、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专员王洪杰等国家有关机关代表和领导同志出席了开幕式。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王灿发、吕忠梅、周珂、张梓太、徐祥民、陈泉生,秘书长李启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戚道孟、李希昆以及来自全国高校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2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开幕式,省内部分媒体也应邀参加了会议。开幕式由环境资源法学会陈德敏副会长主持。

  蔡守秋会长首先致辞,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文斌致欢迎辞,国家林业局张永利副局长,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马明武,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林中梁代表中国法学会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

  开幕式后,由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教授主持大会主题发言。有6位专家进行了主题发言,分别是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的背景与原则》;东北林业大学周玉华教授的《森林法的修改与国有林权改革的走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周训芳教授的《对于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动向的几点看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的《制定< 湿地保护法>势在必行》;全国人大环资委翟勇副主任的《中国发展战略模式选择因素与条件》;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

  下午,大会就森林法修改与资源立法、湿地保护立法与野生生物保护立法和环境法学其他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8月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闭幕式在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会议中心举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吴国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周珂、徐祥民、陈泉生、王灿发出席了闭幕式。会议由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教授主持。

  首先,各讨论组向大会作了讨论情况汇报。第一组代表东北林业大学刘文燕教授、第二组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李艳芳教授、第三组代表汕头大学李桦佩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分明的总结发言。然后,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会教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珂教授作了有关环境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汇报,西北政法大学代表通报了西部开发法律研究委员会的会议信息。关于下次年会的承办问题,申请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和山东科技大学的代表分别作了申办介绍。最后,蔡守秋会长对本次年会作总结讲话,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吴国春致闭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