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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2010年研讨会举办
2017-01-12 903 次

作者: 网友点击量: 3127 次 添加时间:2010-9-4 18:33:27

2010年8月25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环境法治建设研讨会”在西安举行

8月25日,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和西北政法大学在西安举办“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环境法治建设研讨会”,来自全国20多所高校以及环境实务领域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参加。 新华社记者 张燕辉 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西部大开发10年来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成果,探讨和展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于2010年8月2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2010年研讨会——“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环境法治建设研讨会”。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西部大开发十周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以更强的力度、更大的投入,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在新时期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8月25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的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研讨会在西安举行。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对推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齐聚西安,就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讨、调研。会议开幕式由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政协副主席黄河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何发理厅长、陕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雷宝生、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敏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

  据悉,在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中,环境法治建设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环保立法将被放在优先位置,从而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制定更加合理的行为规范。由于西部地区生态的脆弱性,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将坚持环境优先理念,将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放在相关建设的重点位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说,下一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重点将在如何健全西部生态补偿机制、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防止西部土地沙漠化等领域展开,并提出了在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中要环保优先与开发并重的思路。

  今年正值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周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永宁教授介绍道:十年来,西部环境法治建设成果显著,生态补偿制度、退耕还林还草制度、试点新资源税制度、生态移民制度等一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西部地区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提出了生态脆弱地国家征收制度与生态移民制度相结合的建议,对资源所在地不能充分分享资源的经济利益的现状,提出了建立一种新的矿产资源赋存地用益权专享制度的构想,切实保障资源赋存地的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此次召开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就西部资源保护与开发、低碳经济、生态化建设及环境司法制度构建面临的问题等西部大开发与环境法制建设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和论证。

  研讨会期间,与会专家学者还将赴榆林、延安等地实地调研西部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情况。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敏教授出席会议

8月25日,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永宁教授在作题为《西部大开发十年环境法制建设的成果与经验》的发言。新华社记者张燕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