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4日下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五十二讲“漫谈资源环境生态三位一体”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主讲,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与谈。本次讲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注:实际讲座中周教授将主题修改为
“漫谈资源环境生态三位一体”,
调整了“资源与“环境”的顺序
陈海嵩教授首先对周珂教授做客此次讲坛表示感谢。他指出,环境、资源、生态是环境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对于环境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非常期待通过周珂教授的讲授与分享,拨开与会师生心中对于环境法基本概念的疑虑,厚植自身理论功底。
周珂教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邀请表示感谢。他提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全国环境法研究的重镇,他本人也从这里汲取了养分,获益匪浅。在正式开始分享之前,周教授特别指出,环境法学要成为一个更成熟的学科,必须要把基础性的问题研究好,尤其是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特有的研究方法等问题。周教授解释了本次讲坛的主题,他指出,“三位一体”即“一体化”“整体性”的问题,近些年有很多学者对于生态文明与环境法两者结合的问题研究较多,但是对自然资源、环境与生态三者关系的研究较为薄弱。首先,周教授从宪法渊源的角度,介绍了新中国以来宪法条文中关于“资源环境生态”条文的嬗变,并从对三概念的关注次序、经济分析、科技分析、法律分析的角度进行了规律总结。周教授指出,正是由于我们国家对这三概念的关注次序,对于本次讲坛的主题,他后来才将“资源”放在了“环境”之前;随后,周教授依次介绍了资源与环境的关系、资源法与环境法的关系、环境与生态的关系、环境法与生态环境法的关系。他认为,在资源环境生态三概念的两两关系中,研究短板是资源与生态的关系,需要加强关注与研究;接着,周教授秉持着自然资源的环境法整体性理念,结合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相关文件,从“人与自然和谐”的法理学理念、产权理论创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创新、发展保护理念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创新、法的价值与功能理论突破、生态文明对整体性理论的创新、公众参与等角度多方位阐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未来应然的发展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
周珂教授
在与谈环节,罗吉副教授表示周教授关于资源环境生态三位一体的解读对她启发很大。罗副教授也提出,关于资源环境生态的概念,学理上的概念不一定是法律上的概念,“资源”的概念在法律上一直没有得到恰当的诠释,她鼓励与会师生关注概念的研究和创造,她也结合自身研究经历,为与会师生做了具有理论深度的概念阐释。另外,罗副教授对于环境法研究的选题和方向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她提醒与会师生,在论文写作中,要将对策建议具体化,切忌泛泛谈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罗吉副教授
随后,各位专家学者和与会研究生就“资源环境生态”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陈海嵩教授对本次讲坛做了总结。他谈到,资源、环境、生态是环境法学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周教授从宪法角度为我们讲述“资源环境生态”条文变化的背后故事和法律理念,全方位解读自然资源的整体性,拓展了我们研究的广度,再次对周教授此次分享表示感谢。同时,他鼓励与会师生持续关注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筑牢学术研究功底。
最后,陈海嵩教授为周珂教授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本次讲坛在轻松而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