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唐忠辉,湖南常宁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现任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副处长。曾获国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特等奖、湖北省优秀硕士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一等奖、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最佳青年研究奖等奖励。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项,作为执行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完成中央和部级课题研究30余项,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2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与起草有关立法和规划10余部。
内容简介
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及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的成果。本书坚持问题导向,在广泛收集各级各地法院有关代表性案例和系统梳理域内外有关立法及司法政策的基础上,从公私融合的整体性视角对环境共同侵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深入揭示环境共同侵权认定标准的演变规律,详细阐述共同性判断标准及其构成要件和具体类型,充分论证连带责任的正当性和按份责任的局限性,评析释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具体涵义,条分缕析司法救济的规则要点及预防规制复合污染的基本手段,研究提出相关司法解释建议稿及其说明,为推动环境共同侵权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
序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要任务。今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央坚决向污染宣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行动,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复合污染及由此带来的环境共同侵权问题就是诸多环境问题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新时代,这个现象还可能有增多并向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逐步转移的趋势。
我曾先后在国务院、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国家机关从事环境资源等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在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兼及教学和科研,亲历并见证了近几十年来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退休后又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从事相关学术及实践活动。这种特殊的工作经历,使我对包括环境共同侵权在内的中国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有着异乎寻常的切身体会。
从环境共同侵权现象来看,它是侵权法上的发生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共同侵权问题,而其根源则是多主体的复合污染。没有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多样性,就不可能产生环境共同侵权问题。所以,环境共同侵权与复合污染是密切相关的,后者长期以来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传统侵权法关注的共同侵权主要是在一般侵权领域,对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类型关注不多。而环境法理论又更多地关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私法上的损害着力不多。这种现象源于侵权法和环境法的不同功能定位,自然有其合理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对环境共同侵权和复合污染的整体性考量及系统性治理。
我对环境共同侵权问题的上述思考,在2008年前后《侵权责任法》的研究制定过程中更加强烈,我意识到这个问题将在立法过程中成为一个难点,其研究十分必要而且迫切。于是在2009年上半年,借司法部开展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报的机会,我立即带领唐忠辉同学申报了《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研究》这个项目,后来获批并被确定为该部重点项目。考虑到这个项目任务重、要求高,并且唐忠辉承担了大量工作,我建议他以这个项目为基础,以“环境共同侵权研究”为题开展博士论文写作,这样可以心无旁骛、深入系统地研究,取得一举两得的成果。他接受了我的意见。
以实践需求为导向,结合课题研究或立法项目开展博士论文研究,是我一贯推崇的一种博士生培养机制和博士论文写作模式。早前,我带的第一个博士李丹,也是通过选择随我参与的相关立法项目确立了相应的博士论文选题。事实证明,这样的方式是非常有效的,它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研究者从实际问题中导出观点、提炼理论,以提出的理论观点阐释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学以致知、知以致用。“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研究”这个项目,在后来的评审验收中,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等教授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有关领导专家等均对项目成果给予充分肯定。而唐忠辉的博士论文还在学校获得了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的资助。2011年博士毕业后,他又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请并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的出版资助,从而有了现在这个更加成熟的成果。
回到这部著作本身。它以多学科视角和多种研究方法,以环境共同侵权的现象、规则、本质、责任、救济及其预防为基本框架,对环境共同侵权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作者精心收集了全国各级各地法院从1987年至2015年审理的大量有关环境共同侵权案例,并对其进行了梳理、汇总和分析。正是建立在扎实的案例分析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基础上,作者提出的不少观点既有创新也令人信服。
书中有一个重要观点是,多个环境行为只要产生同一不可分割的损害结果,即可构成环境共同侵权,不必然要求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提出这个观点,在理论界应属首次。这种分析,符合共同侵权本质认定标准客观化的发展规律,而且体现了环境共同侵权因“环境”而关联的基本特点,也有利于司法裁判和受害人救济。书中进一步明晰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背后各自的利益导向,论证提出了连带责任在环境共同侵权中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扩大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该书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具体含义作了分析,提出第67条没有对数人环境侵权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还是分别侵权作出明确定性,因而也不是共同侵权按份责任的规定,该条只是对数人侵权后划分内部责任的基本规则的说明。这一研究结论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从社会影响来看。本书的形成,能够得到多方面的资助,本身就说明了其研究成果的价值。书中的不少研究观点,譬如关于环境共同侵权“共同结果论”的分析、类型划分以及关于《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理解等,有的曾在《法学评论》等知名期刊上发表,在理论界产生影响;有的与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出台的有关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在部分规定上不谋而合。应该说,成果为推动环境共同侵权及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
书如其人。这是一部很用功的书,书的背后,是一位很用心的作者。本书作者唐忠辉,2008年考取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在我的指导下研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他为人厚道质朴、真诚谦逊,行事认真负责、沉稳踏实,是我很认可的学生之一。他就读国内多个知名法学院校,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喜欢研究且有禀赋,曾在高校工作过,读博期间又跟随我做了好些课题,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经验和学术成果。有这些基础,他完全可以在学术领域发展得很好。他毕业时最终选择了国家部委的政策研究机构,后来又历经行政管理等多方面锻炼。他的每一次选择,都让我既高兴又有些遗憾,高兴的是他一直在进步,遗憾的是他的专业优势似乎未能更好地发挥。可喜的是,他以自己一贯的努力和坚持,比较顺利地实现了不同角色的切换,而且在管理工作之余不忘初心,坚持思考,不断完善研究成果,终于修成正果。
在这部书即将出版之际,我欣然应允为之作序,向读者推荐该书,也祝贺作者。希望读者阅读的旅程有收获,祝愿作者思想的人生更幸福。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佑海
2018年11月8日
序二
本书是唐忠辉在他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即将出版成书。改后比原文强了许多,大有进步,令人愉快和放心。
我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已逾35年,指导了20多年的硕士研究生,唐忠辉是我指导过的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我又颇为赏识的。
唐忠辉是湖南人,有着典型湖南人的精神特征,这就是曾国藩简约归纳的“恰(吃)得苦、耐得烦、霸得蛮”。能吃苦、有耐心、又执着的特点成就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也影响和激励了一大批湖南人。唐忠辉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学习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这种湖南人的精神。
唐忠辉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基础扎实。尤为难得的是,他好读书,善读书,勤于思考,乐于向思考的深度、广度展开。在读研究生期间,他读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经典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便产生了浓郁兴趣。该书提出的“自由既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的观点,对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和环境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也对他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强烈影响。
唐忠辉的硕士学位论文《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是他自主确定的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选题。这样的选题在环境法研究中颇具挑战性。我既支持鼓励他开展这样创新、规范而扎实的理论研究,又担心,这样一个当时国内鲜有人涉足的论题,一个硕士研究生能够驾驭得了吗?更何况,这样的观点,在当时是有争议的。当时的法学界通常认为正是传统的私法自治、私权神圣等民法理念带来了财产权的滥用,并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当时的流行观点中占多数的认为民法在环境问题上是“有罪之法”,财产权怎么可能有环境保护功能呢?
事实证明,唐忠辉的这个选题是合理的,论证是翔实严谨、有逻辑性的。他在论文中指出,没有财产权或产权不清或主体不明是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他结合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运用大量制度和案例阐述了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他提出,通过财产权制度来反贫困、发展经济,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这些观点,至今来看,不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在学理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唐忠辉作为研究生,在当时就有这样的大胆探索精神和理论批判思维,既源于他本科教育的学术传统,也与他扎实的民法基础有着重要联系。他的研究生专业是从民法“调剂”到环境法的。
唐忠辉的硕士论文后来获得了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他的认识和观点,得到了一些环境法学人的呼应,现在关于民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等类似的研究也日益增多。我记得有学者翻译了美国学者的《污染与财产权》一书,里面讲的观点也正好与唐忠辉的论文观点不谋而合。应该说,唐忠辉硕士论文的观点及其中蕴含的思想,在讨论和研究民法典绿色化的今天,仍然值得关注和重视。
我之所以用较大篇幅绍介唐忠辉及其硕士论文,既是因为了解他,更有意味的是试图帮助读者了解《环境共同侵权研究》这部书的思想源头。这部书,是环境法与民法融合研究、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和底色的论题。从书中的很多观点,可以看出作者一往情深的民法思维。譬如,书中论述到,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本身不调整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赔偿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实施,可以与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发挥协同作用。这个观点,与曾经流行的环境侵权侵犯了公民环境权的观点形成了对比,反映了作者对传统民法概念的坚守。又如,书中指出环境因素对环境共同侵权现象的产生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用“环境共同侵权”概念比用“共同环境侵权”更合适。这种计较于概念分析的思辨风格,也是严谨的环境法学研究所必需且在较长一段时间所欠缺或不足并亟须补充的。
本书坚守了传统法学特别是民法研究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又融合了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和政策工具,有着规范和成熟的学术价值。唐忠辉的博士论文,与硕士论文相比,显得更为具象,理论色彩也似乎淡了一些,这是可以理解的。京城高校政策性课题任务多,没有太多时间和空间能够进行纯粹的理论思考,对他的思考范围有所制约。所以,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形成的这部书,从文风到结构,从论证到观点,略显持重,在严谨细致中给人中规中矩却活跃不足的感觉,在广度和深度上有延伸余地。
这部书与唐忠辉一贯的为人和治学保持了品行上的持续,这可以理解为悲天悯人的情怀。悲天,就是在环境法学研究中尊重环境伦理,坚守环境保护的基本立场,体现环境法的责任使命。悯人,就是在研究中保持民法的研究进路,运用民法的思维方法,维护人的价值尊严。书中提出的一个核心观点“结果共同论”,即多个行为只要产生同一损害结果,即可构成环境共同侵权,并不需要意思联络,也不要求行为关联。这种立场和观点,不仅符合环境共同侵权中行为人因环境而关联的客观属性,更体现了对环境保护和相关弱者的同等关怀。这是环境法学研究具有特异性的宝贵品格,也是我乐意向读者推荐这部书并为之作序的理由。
我相信这部书的情怀和智慧会引发大家的共鸣,期冀唐忠辉能始终保持这种品行,更希盼环境法学有更多秉持这种理念和方法的作品问世。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李启家
2018年11月15日
附《环境共同侵权研究》全书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 研究现状与问题
三 研究内容与创新
四 研究方法与手段
五 研究的基本视角
第二章 环境共同侵权现象论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一 侵权行为
二 数人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 环境侵权
四 环境共同侵权
第二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案例观察
一 环境共同侵权案件统计分析
二 环境共同侵权案件要点归纳
第三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发生原因
一 间接原因
二 直接原因
第四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基本特征
一 侵权主体的复数性
二 污染行为的复合性
三 损害结果的同一性
四 侵权责任的连带性
五 与大规模环境侵权的比较
第三章 环境共同侵权规则论
第一节 域外的立法和司法规则
一 德国
二 日本
三 美国
四 我国台湾地区
五 其他国家和地区
六 国际法
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规则
一 立法规定
二 司法解释
第三节 小结与启示
第四章 环境共同侵权本质论
第一节 共同侵权本质的学理与立法述评
一 六种理论观点
二 相关立法规定
三 三点基本启示
第二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本质分析
一 四种理论观点
二 相关司法解释
三 三点基本认识
四 环境共同侵权的本质是共同结果
五 共同结果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 共同结果论的正当性论证
一 共同结果论以矫正正义为基石
二 共同结果论以风险社会为背景
三 共同结果论符合人性基本需求
四 共同结果论隐含环境价值理念
第四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内涵构成
一 环境共同侵权的内涵
二 共同损害行为的确立
三 环境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四 环境共同侵权的类型划分
第五章 环境共同侵权责任论
第一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两种责任形态
一 连带责任
二 按份责任
第二节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正当性比较
一 责任形态关涉利益衡量
二 按份责任的正当性不足
三 连带责任的正当性分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评析
一 关于第11条和12条的理解
二 关于第67条的不同观点
三 第67条并非规定按份责任
四 按份责任会带来司法困惑
第六章 环境共同侵权救济论
第一节 基本救济机制
一 和解
二 行政调解
三 司法救济
四 社会化救济
第二节 司法救济的规则要点
一 确定被告
二 选择管辖
三 共同诉讼
四 证明责任
五 专家鉴定
六 责任划分
七 责任减免
第七章 环境共同侵权预防论
第一节 规制复合污染的理论和思路
一 私法规制的局限
二 行政规制的特点
三 规制复合污染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 规制复合污染的基本手段
一 产业集中
二 总量控制
三 集中治理
四 代为治理
五 其他手段
结 论
附录
附录1 关于环境共同侵权的司法解释建议稿及其说明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摘录)
附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案的判决书
附录5 丁金木与绍兴咸亨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