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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吴卫星:春秋十载著此书(附《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书讯)
2019-03-21 1297 次

作者简介

吴卫星,1974年12月生,江苏启东人,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兼任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二等奖、第七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

长期从事环境法与行政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专著《环境权研究——公法学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多篇,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等数十部法律草案的专家起草、咨询与论证工作。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积十年之功,通过收集和使用大量第一手文献,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全景式地描绘了当今世界环境权入宪、环境权可诉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真实图景,深刻地阐述了作为环境权法理基础的环境公共性原理、环境权的五大诘难与辩护,系统地分析和展望了环境权的中国生成及其在我国宪法和民法典中的表达。本书的基本内容和学术见解将有力促进广受关注且颇具争议的环境权研究,对于我国相关法制的建构和完善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后记

这是我的第二本个人专著,她的诞生距离我的处女作出版已逾十载。在今天这个论文(准确地说是SSCI和三大刊论文)为王的时代,学术专著已被人为贬值了。然而,本书饱含着我的学术理想和追求,她将我十年来的所思所得体系化地呈现出来。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我再聊赘数语,将这本小书的“身世”连同本人的“十年怀胎”际遇向读者诸君作一交代。

回想起来,我最初接触到环境权这个议题大概是在1997年的秋天,其时我是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当时我已确定毕业后留校工作并且免试攻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同样确定的是年轻帅气的张梓太教授做我的硕导。那个学期张老师正好给我们讲授环境法课,这是我跟环境法的初次邂逅,在张师的引领下我逐渐地喜欢上了环境法这个学科。当时环境法的学术著作很少,我购买了一本加藤一郎和王家福先生主编的《民法和环境法的诸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这本书直到现在我还保存着,扉页上清楚地记载着购书日期是1997年10月14日。这本书的开篇是加藤先生的论文《日本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发展》,其中介绍了日本的环境权理论和忍受限度论。其后,在张梓太教授的指导下,我写了一篇小文章《我国环境侵权的立法缺陷与完善对策》,并在张师的推荐下刊发于《环境导报》杂志1998年第2期,这是我平生第一篇环境法论文,里面有一小段涉及环境权的文字。2003年,在张梓太教授的精心指导下我完成了硕士毕业论文《环境权研究——宪法、行政法的视角》,同年顺利考上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

2003年秋天我来到美丽的珞珈山,在王树义教授门下攻读博士学位。当时武汉大学是国内名副其实的环境法研究重镇,也是我国环境权研究的发源地和环境权研究人才的培养基地。蔡守秋教授在数篇(部)论文和著作中都大篇幅阐述了环境权理论;导师王树义教授新近出版的《俄罗斯生态法》专章介绍了俄罗斯的环境权理论;王曦教授在其所著的《美国环境法概论》一书中详细介绍了美国的环境权理论和实践;……这些都开辟了研习环境权的一片新的天空。同样令人兴奋的是,武汉大学图书馆人文社科分馆藏有大量的环境法英文书籍,其中不少涉及环境权议题,于是复印和研读这些书籍成为我博士生学习生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恩师王树义教授非常重视环境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当我向他提出继续以环境权作为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时,他欣然同意并寄予厚望。王师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工作非常繁忙,但是对于我们博士论文的指导倾注了很多的心力。记得有一次在王师办公室讨论我的博士论文提纲,王老师不厌其烦、字斟句酌,教我如何谋篇布局、遣词造句。王师这种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令我受益终身。2006年12月,我顺利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

2007年9月,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环境权研究——公法学的视角》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受到了学界的关注和认可,并获得了南京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9年,我以“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为题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得了立项。在初获知立项消息时,我非常高兴,但是随之慢慢地产生了忧虑:花了三年时间写就的博士论文刚出版,怎么能够在短短的几年内再写出一本同主题的专著来呢?我当时也想不出好的办法,只能是慢慢地沉下心来,新的知识、感悟和见解总要经过岁月的洗礼才能慢慢沉淀下来。2013年9月—2014年7月,我先后访学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和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在海外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构思课题的总体框架并先行写出数篇环境权论文。回国时,基本上已经是课题结项的最后期限了。难以忘怀2015年的暑假,我正是趁着这段时间星夜兼程集中精力完成写作的。那段期间我几乎天天写作到凌晨一两点,有时即使搁笔休息也难以入眠,因为大脑皮层处于高度兴奋状态,这一切真是像极了当年写博士论文的时候。2015年9月初,我提交了正式的结项材料。直到2016年6月,才正式等来了结项结果,鉴定等级为良。课题结项之后,我并没有急于出书。一方面是还需要时间进一步完善书稿,另一方面是部分内容需要抽出来以论文形式予以发表。直到今年我才决定正式出版,即将付梓的书稿与课题结项时相比也有了不少变化,尤其是第一章和最后一章。

在我的学术成长道路上以及本书的构思、写作过程中,有幸遇见了不少师友、经历了不少的事情,正所谓“不思量,自难忘”。我有幸先后忝入张梓太教授和王树义教授门下,两位先生的道德文章,是我终身学习的榜样,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蔡守秋、王曦、吕忠梅、陈泉生、汪劲、徐祥民、王明远、周训芳、朱谦、史玉成等诸位教授的环境权大作,构成了我十多年来研习环境权的知识背景,他们对我的肯定或者鼓励也给了我很大的信心。王小钢、陈海嵩、巩固、张宝、刘卫先、杨朝霞、张震、王建学等青年环境法学者和宪法学者在环境权领域也多有大作问世,无论学术观点是否相左,都有助于促进我的进一步思考,也让我感到“吾道不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2—2016年,我参与了汪劲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环境法上的权利类型研究”,汪老师学术为本、提携后进的学人本色令人感佩,课题组成员竺效、邓海峰、王社坤、严厚福、刘超等各位同仁均为国内青年环境法学者的一时之选,在与他们的学术交往中我也获益良多。

本书的部分内容曾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律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中国地质大学学报》《河海大学学报》《江苏行政学院学报》《南京工业大学学报》《南京社会科学》《环境保护》等杂志刊发,谨对上述杂志和责任编辑刘柱彬、柯坚、余耀军、朱应平、周亦杨、周振新、许宇鹏、钱宁峰、章诚、朱未易等老师表示感谢。当然,我也要衷心感谢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诸位老师和同事,自1994年起我已在本院学习和工作将近四分之一个世纪,在此期间承蒙诸多授业恩师和同事的教诲、关心和帮助,而且正如同我的第一本专著一样,本书也是由我们法学院资助出版的。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黄蔚老师专业、细致的编校工作为拙著增色不少,在此也一并致以谢意。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而书籍一旦出版,其评判权就交由各位读者了。我耗费十年光阴作成此书,但绝不敢自我矜伐,不过可以告诸大家的是:本书是我的真诚之作,其中没有故弄玄虚,也没有人云亦云,有的只是我十年来独立思考和研究的心得和见解。“嘤其鸣矣,求其友声”,书中的不足甚或谬误之处尚祈方家指正为盼。

附 《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全书目录

第一章 近四十年来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之回顾、反思与前瞻

第一节 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之回顾

一、中国环境权研究的数量统计分析

二、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的主要学说之环境权肯定说

三、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的主要学说之环境权否定说

第二节 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之省思

一、外文文献引证数量较少,无法反映环境权理论与实践的动态发展

二、跨部门法研究有待加强

三、环境权概念的泛化

四、“美日中心主义”的研究倾向

五、实证研究的贫乏

第三节 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之展望

一、环境权的类型化研

二、环境权的司法救济问题

三、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与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及其相互关系

四、环境权的本土化研究

第二章 环境公共性原理:环境权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环境公共性原理:从罗马法到当代国际法

一、环境公共性的经济学解释

二、不可有物:环境公共性在罗马法中的体现

三、全球公域:环境公共性在当代国际法中的体现

第二节 环境公共信托论:环境公共性原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之展开

一、公共信托理论的继受和发展

二、公共信托的基本法理

三、公共信托资源国家所有权之解释

第三节 环境公物论:环境公共性原理在大陆法系国家之展开

一、公物的概念与分类

二、公物理论之发展——以法国为例

三、公物理论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之体现

四、公物的一般使用及其性质

五、环境公物论——一个简略的框架

第四节 环境公共信托论与环境公物论之比较

一、公共信托理论与公物理论的差异

二、公共信托与公物理论的共同特征

三、从环境公共性原理谈环境权的本质特征

第三章 宪法环境权条款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宪法环境权条款的全球概览

一、美洲

二、欧洲

三、亚洲

四、非洲

五、大洋洲

第二节 环境权入宪的比较分析

一、环境权入宪之地域比较

二、环境权入宪之时间比较

三、环境权入宪条款类型之比较

四、环境权条款宪法位置之比较

第三节 派生性环境权的宪法渊源

一、生命权条款

二、健康权条款

三、人性尊严条款

四、环境政策条款

第四章 环境权的司法救济之可诉性与审查标准

第一节 环境权可诉性的障碍分析

第二节 超越两分法:环境权可诉性之证成

一、国家义务层次论

二、权利的一体化保护

第三节 “四步法则”:环境权是否可诉的判断标准

一、宪法关于环境权是否可诉的明文规定

二、环境权条款可诉性的文义解释

三、通过体系解释来判断环境权的可诉性

四、宪法文本和司法实践的“互证”“参证”

第四节 环境权可诉性的实证考察

一、亚洲

二、拉丁美洲

三、欧洲

四、非洲

第五节 环境权的水平效力

一、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的适用模式

二、关于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的宪法规范基础

三、环境权的水平效力

第六节 环境权司法审查的标准

一、美国基本权利司法审查的三重标准

二、南非社会权的“合理性审查标准”

三、多元审查标准:环境权司法审查标准之初步构想

第五章 环境权的司法救济之环境公益诉讼

第一节 环境公益诉讼的古典形态:罗马法中的环境民众诉讼

一、罗马法环境民众诉讼的产生背景

二、罗马市民法中的环境民众诉讼

三、罗马裁判官法中的环境民众诉讼

四、古罗马民众诉讼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五、罗马法环境民众诉讼制度对后世之影响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比较法上的鸟瞰

一、环境民众诉讼

二、环境团体诉讼

三、充分利益标准模式:普通法系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第三节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

一、环境公民诉讼的立法概况

二、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资格

三、环境公民诉讼的限制要件

四、环境公民诉讼的激励机制:律师费用与其他诉讼费用之转移

五、环境公民诉讼的救济方式

第四节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一、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发展概况

二、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三、 印度与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比较

第六章 关于环境权的诘难与辩护

第一节 针对环境权的五大诘难及其回应

一、环境权模糊论

二、环境权多余论

三、环境权人类中心主义论

四、环境权绝对论

第二节 环境权入宪之功能

一、人权保障功能

二、促进立法功能

三、安全网功能:填补立法漏洞

四、教育功能

五、警示功能

六、宣示功能

第七章 环境权的中国生成与展开

第一节 环境权的中国生成

一、现行法律规范中的环境权

二、司法裁判中的环境权

第二节 环境权的宪法化及其路径分析

一、环境与人权:联合国的视角

二、1982年中国宪法与环境权

三、宪法环境权中国生成的路径分析

第三节 环境权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的表达

一、环境人格权

二、环境公共地役权

三、环境获益权

附录:各国宪法中的环境权条款(中外文对照)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