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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11年案
2019-02-27 314 次

(一)基本案情

2013年8月底,易元良、田华虎经事先预谋,在四川省道孚县,使用钢丝绳套猎野生动物19只,宰杀后存储于易元亮家中的冰柜内,后被丹巴县森林公安查获。

经鉴定,猎捕的19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8只,四川省重点保护动物毛冠鹿9只。

(二)裁判结果

2014年2月28日,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易元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田华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判决为生效判决。

(三)解析

本案被告人非法、大量攫取野生动植物资源以牟取暴利,极大地破坏了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资源环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适时介人侦查,依法引导取证,加强跟踪力度,为案件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对加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新期待的充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