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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分析 ——以余杭中泰垃圾焚烧厂事件为例 Analyzing the Government Emergency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 Mass Incidents
2018-06-06 828 次

[案件来源]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案件点评人] 景跃罕 尹典 李元

[案件类型] 评价类

[案件名称] 余杭中泰垃圾焚烧厂事件

[主要污染类型] 水污染

[主要污染行为] 向水体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所属行业] 化工产品生产企业

[关键词] 环境类群体性事件;政府应忽管理;余杭中泰事件

[案件概要] 2014年4月,杭州市政府决定将在杭州市西部郊区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此举引起杭州市城西部分居民多次集会进行抗议。2014年5月10日,抗议市民封堵高速公路省道、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造成多名民警、辅警、群众不同程度受伤。经杭州市政府同意,余杭区委、区政府承诺“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

[案件启示] 如何妥善处理好环境类群体性事件是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重点,各级政府应准确把握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模式。在事件发生前,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方式,减轻事件的不良后果;事件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佶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构建民意表达渠道,做出承诰并及时解释民众疑惑,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最后通过事后评估,完善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应忽响应预案,形成长效应急管理机制。

基本案情概述

2014年4月,杭州市政府公示了将在杭州市西部郊区建造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于担心“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杭州市城西部分居民多次集会进行抗议。2014年5月10日,杭州城西发生了一些居民封堵杭徽高速公路及02省道,并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情况。经杭州市政府同意,余杭区委、区政府发布了《关于九峰环境能源项目》的通告,明确了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在得到杭州市政府的这个承诺后,居民闹事并殴打执法人员的问题才得以解决。

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民众对未来环境风险的感知

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区别于其他类突发事件的主要起因在于民众对未来环境风险的感知,民众根据现有信息和知识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对环境有害,而不是根据其自身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因为一些项目在上马前不做科普宣传,大部分民众对这些项目建设情况并不了解,可能主观认为项目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聚集起来通过一些群众性活动来表达他们的诉求。政府所采取的通知民众信息的途径和方法也十分重要,目前各级政府宣传和科普的手段主要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做宣传,但是这两种宣传途径对一些低层次民众的可及性很低,这些居民接触到的正确信息很少,同时他们又是极易被煽动的对象。因此,政府未能及时邀请与项目建设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众参与到宣传教育活动中,也是导致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政府的应急响应能力不足

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即突发性。这要求政府应尽快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防止突发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但是,在“余杭中泰垃圾焚烧厂事件”中,政府逐渐失去了主导控制权。闹事分子出现打砸车辆(包括警车)、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等严重违法情况,引起现场公众和警察的激烈对抗,增加了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的难度,暴露出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响应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当前环境问题正处在敏感时期,在处理环境类群体性事件时,如果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处置方式不当会加剧事态的恶化。在“余杭中泰垃圾焚烧厂事件”中,当地政府以“维稳”为由,封锁消息,禁止媒体进行相关报道。这种做法反而引起更强烈的民愤,引发更大规模的破坏性活动。

事后评估机制缺失

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是具有一定规律的,政府要通过事后评估机制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制度。“余杭中泰垃圾焚烧厂事件”过后,政府缺乏对事件的事后评价机制,没有及时跟进应急事件事后评估工作,也没有对事件的善后恢复工作给予相关报道和关注。

改进环境类群体性事件政府应急管理的对策建议

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前期预防

基于突发事件的基本原理,结合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可以将环境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演化过程分为以下五个阶段:问题形成一矛盾激化一对峙僵持一事件爆发一事件善后。可以看出,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前三个过程可以通过前期预防将事态控制在萌芽阶段。因此,各级政府在日常应急管理的演练中要提高预警意识,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分析能力,准确把握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发展模式,以期采取准确有针对性的干预方式,减轻事件的不良后果。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熟练程度。

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公民参与机制

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主要源于民众对于未来环境污染风险的一种可能性判断。要避免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政府对民众风险感知的引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应建立环境议题的公民参与机制。在参与机制中,政府始终应保持客观的态度,提高其公信力。通过环境议题的公众参与构建民意表达的渠道,使民意能够得以表达。在环境议题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中要注意两点:首先,政府要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污染情况指标体系,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环保安全性做出客观评价,并以民众能够接受的方式传达给民众;其次,政府要构建一条顺畅的民意表达渠道,实现民众与政府之间信息的双向交流。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善用网络和媒体迅速发布信息

及时公开真实有效的信息是政府处理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通过信息公开可以解释民众对环境事件的疑惑,化解民众对政府处理手段的误解。在项目实施之前,政府应积极开展环保科普信息宣传,避免民众的主观臆断,减少误会。政府是环境类公共信息的拥有者和信息披露的主导者,及时准确地将环境类公共信息传递给民众,不仅可以减少民众的误会,同时还可以显示出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和力度,从而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抑制环境类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发展恶化。另外,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政府可以利用先进的自媒体宣传手段,如微信、微博,及时对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疑惑进行解答,了解民众对环境类项目的看法,化解不必要的矛盾。

加强事后评估,改善应急管理工作

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具有破坏性的特征,突发事件现场经常伴有公共设施的损毁和公共环境的破坏。如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不进行及时修复,将会给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带来较大心理压力。因此,政府在平息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修复,并对周围居民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要劝导聚集者积极化解矛盾,严惩蓄意破坏社会秩序的闹事造谣者以及蓄意再次煽动闹事分子。此外,政府要及时更新政府部门环境类事件的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兑现对公众的承诺。通过事后评估,总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把握环境类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提高政府决策者处理环境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长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伟.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基于大连PX事件的案例研究[J].今日中国论坛,2013(10):210.

[2]李亚捷.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解决对策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3.

(景跃军系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尹典、李元,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