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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发生多起毒杀麻雀案中5人涉嫌非法狩猎被刑拘
2017-02-10 633 次

射阳发生多起毒杀麻雀案中5人涉嫌非法狩猎被刑拘

[案情] 2004年,江苏省射阳县城乡先后发生多起毒杀麻雀案件,被毒杀的麻雀竟然多达上万只。截至2004年9月,当地警方已侦破5起,5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进入9月份以来,不少市民发现正在建设中的射阳后羿公园的湖岸及草坪上散落大量的死麻雀,最多时竞达上千只。与此同时,每天来此觅食、戏水的上万只白鹭也不见了踪影。警方经现场侦查分析,麻雀系人为投毒致死。 9月5目,该县黄尖派出所在黄尖镇境内当场抓获3名毒杀麻雀犯罪嫌疑人,缴获已被毒杀的麻雀336只。经审查,该3人自8月下旬以来,采用拌有毒药的米粒作诱饵的方法,先后在该镇境内作案4起,累计毒杀麻雀数千只。8月18日下午,家住外县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携带毒饵,在射阳县陈洋镇工业园区内的草坪上洒上毒饵,捕获麻雀740多只,被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当场抓获了这两名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本罪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1.本罪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犯罪客体是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和国家对其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四禁”中任何一种行为进行猎捕,且具备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的“情节严重”是指未持有狩猎证的、屡教不改的或者是数量较大的,等等。如果虽持有狩猎证,但猎捕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则不应以本罪论处。第三,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第四,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对本罪的刑罚。按照不同情节处以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