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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两企业违法排污不服环保行政处罚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
2017-02-10 393 次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两企业违法排污不服环保行政处罚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

[案情] 2004年1月,淄川区环保分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发现岭子镇兴达耐火材料厂和山东淄川鑫达耐火材料厂不正常使用煤气发生炉,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环境监察人员当场制止了两企业的违法行为,并按相关执法程序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两企业承认违法行为属实。淄川区环保分局遂分别向两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申辩或要求听证,环保部门随后又向两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两违法排污企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环保部门自查整个执法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遂积极应诉。而两企业却在开庭之时提出撤诉,表示服从行政处罚。 据悉,两违法企业在撤诉后的3天内,已先后缴纳行政罚款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