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首例赔偿诉讼提起 一受害市民状告川化集团
[案情] 一名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中受害的四川省内江市市民段正银正式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令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6元人民币。这也是事故发生一以来的第一起受害群众起诉川化集团案件。 段正银诉称,川化集团的行为系非法排污,严重损害了原告及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元。 段正银表示,他所要求的只是象征性赔偿,按每天损失1元计,污染长达26天.共计26元。他说:“我的目的是抛砖引玉 ,希望借此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或启示人们勇于维权、善于维权,为沱江沿岸受害群众伸张正义,为大家讨回公道。” 今年2—3月,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四川省大型化工企业川化集团控股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几十倍的废水随滚滚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岸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20余天,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段正银说,他亲历了“水荒”,目睹了人们缺水时的景况,看到了党和政府为战胜“水荒”所作出的努力。但是,至今为止,还未出现一例受害单位或个人提出索赔的情况。为数众多的受害单位和个人,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却不懂得维权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从而有可能使违法者逍遥法外。为此,他以个人名义向排污责任者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