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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的天然气井井喷事故的反思
2017-02-10 455 次

重庆市开县的天然气井井喷事故的反思

【案情】 2003年岁末,发生在重庆市开县的天然气井井喷事故是世界天然气开采吏上一次惨重的事故,200多个无辜村民命丧黄泉。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这起令人揪心的事故至少有两点令人生疑:一是井喷为什么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二是富含有毒气体的天然气田开采时为什么没有采取相应的事故应急和污染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Z-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令人遗憾的是,事故发生后,钻井公司并没有“立即”,也就是在第一时间里通知当地政府,井喷发生在12月23日晚上9点55分,但开县政府接到钻井队的报告已经是当日晚上11点25分,延误了一个半小时。井喷之后,当地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是逐渐上升的,很多人是在井喷发生几个小时之后才中毒死去的。如果当地政府能及时接到报告,有组织地疏散撤离群众,使他们能够及时逃离污染事故现场,也许有些死亡就可以避免,也许这次事故就不会造成这么多人罹难。 天然气开采是高危险的行业,其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手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四川,80%的天然气井都富含硫化氢,此外,井口附近的居民往往很密集,此次出事的罗家16号井周围1平方公里的山坡上居住着两个村的2400多人,离井口最近的住户距出事地点还不到50米。选择在这样一个人烟稠密的地方开采硫化氢气井,企业对当地居民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起码应该对居民进行防范硫化氢的安全教育,以及制定和落实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可是,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的却是一片空白。 “12•23”事故是一个血的教训,它所暴露出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的重大失误值得人们深深反思。但愿这200多条流逝的生命能够为我们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