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毒桶惊现汉川 环保部门迅速处置
[案情] 某年4月13日早晨,汉川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田家村一塑料厂4月11日收购的废旧塑料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刺激性气体。市环保局迅速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监察人员刚到田家村口,剌鼻气味扑面而来,在厂房处更加浓烈,早已等在路旁的村民们纷纷诉说闻过刺鼻气味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监察人员还看到,接触过厂内碎塑废水的村民身上出现红斑点,废水流入鱼塘后死鱼浮出水面。监察人员对业主进行了询问,而业主仅知供货人为李某,货重两吨,对塑料桶来源及盛装的化学品品名竟不知情,而绝大多数塑料桶的标识全无。 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为消除污染争取时间,监察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迅速督促生产人员全部撤离,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对塑料桶进行密封包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搜寻,终于弄清桶内化学品为邻甲基苯腈,来源厂家为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邻甲基苯腈为无色透明液体,遇明火、高热、氧化剂能燃烧,并散发有毒气体。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销毁塑料毒桶的能力。 汉川市环保局迅速按规定向汉川市人民政府和孝感市环保局汇报了情况;并向武汉市环保局求援,在武汉市环保局敦促下,武汉市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配合,派出车辆,回收处理全部毒桶。汉川市环保局还将进一步追查业主的法律责任,加强了该厂现场环境监察力度。 在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的监督下,严重威胁该市城关镇田家村村民身体健康的塑料毒桶悉数启运到武汉市销毁。而环保人员从接到电话到妥善处理完毕仅仅用了28个小时。 [B]
【法律分析】 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概念[/B]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般都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和危害性极大等特点。如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就是如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可以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与振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放射性污染事故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又可以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意义 (1)可以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及时掌握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可以使受到污染、破坏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危害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