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位补偿金是对城市房屋所处的宅基地进行的补偿,还是对城市 王某原拥有位于本市城区某村三层住房一套,后因王某欠张 某钱款,经法院执行将其住房的一层(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场地 44平方米)裁定归张某所有,张某由此取得了该部分房屋的所有 权。后某建筑公司因易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上述已由张 某取得产权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双方就此达成了房屋拆迁 补偿协议,补偿包括:房屋重置补偿款、区位补偿款、附属物补偿 款及相应的其他补偿款。本来某建筑公司对支付以上款项给张 某都无异议,但后因王某对区位补偿金的支付提出反对,认为该 笔款项理应归其所有,为此引发纠纷。 解析:该笔区位补偿款到底应该支付给谁?首先因搞清楚区 位补偿金是指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城市房屋所处的宅基地进行的 补偿,即对土地的补偿;还是对城市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所给予的 相应补偿,即对房屋的补偿。 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是通过法院执行而取得了王某住房中的 部分房屋,但张某并非该村的村民,在该村没有宅基地,因此对房 屋所处方位的宅基地进行的补偿,张某没权取得。而王某是该村 的村民,拥有在该村建造房屋的宅基地权,如对该宅基地上的房 屋进行拆迁,对其房屋所处区位的宅基地补偿理所当然,/王王某所 有。 但通过分析,我们能看出将区位补偿金理解为城市房屋拆迁 中对城市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所给予的相应补偿要更为合理。理由如下:(1)拆迁人在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中所进行的补偿一般 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土地补偿款,是支付给该土地的所有权人 的。另一部分为地上物补偿款,应补偿给村民。在上述案例中, 因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第一部分已支付给该村的村民委员 会。而某建筑公司与张某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都包 含在地上物补偿款内。由此也说明区位补偿金是对房屋的补偿, 而不是对土地的补偿,拆迁人也不可能支付两笔土地补偿款。 (2)从各部门法调整的内容及范围分析,区位补偿金是在《房屋拆 迁条例》中规定的,如果区位补偿金是对土地的补偿,则应当在 《土地管理法》中进行规定调整,《房屋拆迁条例》中不可能对有关 土地的补偿作出规定。因此,区位补偿金应当是对地上物——房 屋(结合其所在位置)所作的补偿。(3)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分析,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既然张某已取得他 那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那部分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也应 随之转移给张某,而对张某那部分房屋所进行的拆迁补偿权益均 应归张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