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80]孙某受到的噪声污染损失如何索赔? [典型案例80]某建筑公司与相邻孙某鸡舍不到3米远的地 方新建了一座预制板厂。该厂搅拌机、振捣器、汽车、吊车、推 土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整天轰鸣振响,混凝土搅拌水直渗孙某住它 墙壁致使正在孵化的1 800只小鸡全部振死, 已经孵出的2 400 只小鸡也相继死掉。鸡场内产蛋鸡全部吓得乱飞乱跳,不得不按 肉鸡卖掉。将近十个月的时间,直接减收了3万多元。家中房屋 被振动和水浸造成下沉,出现裂缝,全家人黑夜白天均不能很好 休息,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伤,丈夫李某住院半年,全家人已无 法正常生活。在此情况下,孙某该怎样讨回损失? [法律分析]这是一起因噪声污染致人损害而引起的民事赔 偿案。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 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任。”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l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 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 偿损失。”建筑公司由于噪声与振动污染给孙某造成一定经济损 失,理应承担污染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 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 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此 规定,孙某有权要求对其造成噪声污染损害的某建筑公司排除危 害,即停止工厂的工作,并依法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由环 境噪声污染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如果建筑公司不能做 到排除危害并赔偿孙某全部经济损失,孙某可以请求当地环保部 门调解处理,环保部门以第三人的身份,依据事实和法律,在分 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 事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予以遵守;调解不成或对环保 部门处理不服,孙某可向法院提起以某建筑公司为被告的环境噪 声污染民事诉讼。当然,孙某也可以不经环保部门调解而直接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