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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3]怎样计算污染造成的损失?
2017-02-10 164 次

[问题53]怎样计算污染造成的损失? [典型案例53]某县环保局在1998年2月26日受理一起污 染纠纷案,原告是牛奶厂和葡萄园,被告是石膏粉加工厂。原告 诉称:被告产生的粉尘、噪声和振动污染,使原告的每头牛一年 少产奶40公斤,并使母牛不孕,使葡萄每亩每年少产500公斤, 要求被告自1996年起每年赔偿损失1 000元。经环保局现场实 地调查,被告确有粉尘、噪声、振动污染,粉尘每立方米1.25 毫克,噪声最高值67分贝。调查后,环保局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被告同意赔偿1 500元,而原告要求赔偿2 500元。对于赔偿金 额,由于双方各执已见,经多次调解,终未达成协议。在这起纠 纷中,被告石膏厂承认对原告牛奶厂有污染,并同意给予赔偿。 但提出不管赔多少,要有根据和具体的标准。污染对农牧业造成 的损失到底该如何确定和计算? [法律分析]如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和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第2款来说,环保局经环境污染纠纷 当事人请求对赔偿金额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在调解不能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处理决定中告知当事人对 处理决定不服时的司法解决途径,而不应只简单地答复原告人。 但如果不是当事人请求行政处理,而只是让环保局居间调解,就 不需要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污染对农牧业造成损失的计算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 问题,目前尚无一个统一的计算方法或公式。在环境司法实践 中,通常采取前后对比法和同类对照法来确定污染损失。 前后对比法,通常是将污染产生前的农牧业产量和质量与受 污染影响后的产量与质量进行比较。在同等条件下,有污染因素 后如果产量和质量比有污染因素前的产量和质量低,就说明污染 对农牧业有影响。因产量和质量降低而减少的收入就是应当赔偿 的价值。在进行这种对比时,一定要注意考虑不同年份的气候和 自然灾害情况对农牧业的影响。而且还要考虑生产条件的改变和 生产投入情况对农牧业产量的影响。 同类参照法,通常是将同一时期条件相同或相近的两个或多 个地点的农牧业生产,有污染因素者与无污染因素者的产量和质 量相对比。二者的差异,即是污染造成的损失。当然,如果是大 范围的污染,而时间又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试验对比的方 法,这样得出的结论可能更可靠一些,有时甚至也可以纵向对比 和横向对比结合起来。 由于农牧业生产总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所以不管采取哪种 方法所计算的污染损失都不是十分准确的,因此在确定污染赔偿 金额时只要求基本合理即可,而不必要求分毫不差,更不能以无 法准确确定污染损失为由,而对赔偿请求久拖不决。 在处理赔偿金额的纠纷时,应当注意的是,有无污染的证据 应当由被告排污者举证,而污染损失的大小则应当由原告污染受 害者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