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2001年3月,河北乐亭县王滩镇李老汉心情 特别好:3户人家投资数10万元,辛苦了几年,在滦河小河予 闸入海口滩涂养殖的青蛤(贝类)已进入收获期,第一批青蛤出 手,便卖了5。5万元,还有买主不断打电话要货。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从4月26日开始,滦河污水通过小河子闸西侧排水道 口和一空闸大量排出,邻近的养殖滩不断有污水涌入,致使李老 汉等人养殖的青蛤大量死亡。到5月中旬,整个养殖滩涂已腐臭 难闻。 . 据计算, 自1997年承包这片滩涂以来,包括买青蛤苗、承 包费等,他们先后投入近35万元。按3月份第一批收获的青蛤 价格计算,他们这片滩涂养殖青蛤价格是130万元左右。滦河的 这股污水,不但毁了李老汉等3家的青蛤,同时还毒死了小河子 闸附近养虾池的所有虾苗。这片虾池共有7 900亩,已交了全年 的虾池租赁费近150万元,投放了约50万元虾苗。他们养的是 城里人餐桌上的基围虾。 据测算,若没有这场劫难或发生其他意外,到秋后虾农可收 入600多万元。有关部门于5月17日对小河子闸入海处的水体 采样化验,结果令人吃惊:水生动物须臾不可离的溶解氧竞 为0;水体中化学需氧量、生物需氧量,分别是地面V类水标准 的6.5倍和17.6倍。在这样的水中,青蛤与基围虾苗必死无疑。 经查,滦河的第一处污染源在滦县境内的某纸业有限公司排 污口,井带着橘黄色泡沫的酱红色污水源源不断地注入滦河。滦 河在此处通过孟营闸向乐亭县分水。有关部门于5月17日也对 滦河盂营闸处水体采样化验,结果是水体的污染程度比小河子闸 入海口处更为严重。第二处污染源在迁安市近郊,这里是祸害乐 亭县王滩镇养殖户的最大污染源。这个排污口比冀滦纸业有限公 司排污大几倍,污水通过一条宽约四五米的水渠流入滦河。滦河 从迁安到乐亭入海口约40余公里,平时污水长流,近年来,滦 河内不但鱼虾绝迹,蛤蟆都见不到了。这起严重的跨行政区环境 污染案应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5条规定:“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 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本案是一起涉 及河北滦河下游乐亭市和上游迁安市、滦县等众多行政区的水污 染案。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工作,应由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协商解决,也就是由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所涉及到的行 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不同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在解决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的防治问题时,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法,使各方依法自觉自愿地 达成协议。如果各方对问题的解决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可由各 》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出面协调;如果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即由上级人民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作出决定。这种决定一旦作 出,各方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滦河跨流域污染案如没有当地政府 之间的协调,也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的。 鉴于跨行政区环境事故的特殊性,跨行政区环境事故的法律 责任应从两个视角展开:(1)污染者、破坏者的法律责任。按照 单一侵权类或共同侵权类环境事故的责任分担原则,由具体的环 境污染者和破坏者独立承担责任或共同承担责任。(2)地方政府 责任。地方政府拒不履行职责或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角度出发 m挠对环境事故处理的,应由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直接主管 A员和责任人员也应设立相应的行政责任,并有效地适用刑法保 护手段,以约束地方保护主义在环境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