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行政案例分析》一书 案例十:火灾的教训 [案例正文] 1987年5月7日,我国大兴安岭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熊 熊烈火烧过100万顷土地,焚毁贮存木材85万立方米,193人 葬身火海,5万居民无家可归。森林起火后,在党中央、国务院 直接领导、统——指挥下,经过5万军民25个昼夜白勺英勇奋战, 才扑灭了大火。这次罕见的灾害给我国造成了重大损失,留下了 沉痛的教训。 火灾是从古莲林场烧起采的。 5月6日下午4时许,古莲林 场14林班的——个作业组进行森林抚育,清理林中的灌木与枝蔓。 其中有一个19岁的盲目流人林区的农民,违反割灌机的操作规 程,点燃—厂机身和洒在地—亡的汽油,顿时引起杂草、枝叶的燃 烧:虽然经过奋力扑救,但遇到狂风助虐,未能扑灭火种。大火 越烧越旺,终于酿成大祸。 火种的引发是偶然的。但是,火种酿成大火并不是必然的。 如果组织结构合理,管理机制健全,完全可以防患于未然。 大兴安岭地区由国家林业局直接领导。但是,该地区行政区 域归属黑龙江省,而地图版图又属内蒙古自治区。因而实际上大 兴安岭地区被多头领导,“一个媳妇三个婆婆”。每年的赢利都要向“几个婆婆”交纳,黑龙江省要收几千万元利税,内蒙古自治 区要收几百万元土地使用费,林业局要收几百万元管理费用。而 林区建设却谁也没有负起责任。特别是护林防火建设投资极其有 限。如名义上几千万元的育林基金,七除八扣,真正用于森林保 护的只占9%,其中用于森林防火的微乎其微。 大兴安岭林区的防火体制也值得研究。防火指挥部直属地方 政府,森林警察隶属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空降灭火队属于东北航 空护林局。这种体制,也使得几支防火灭火机构难以形成协调的 战斗整体。 [案例思考] 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大兴安岭火灾给我们什么教训?大兴 安岭林区的行政组织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应当如何建立科学的行 政组织体系? [案例分析及参考要点] 总的来看,它暴露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即行政 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和组织制度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1.条块分割,多头领导。行政组织建设要求遵循完整统; 原则,”一个单位一般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即使是双重领导 也要明确以谁为主。而大兴安岭林区却是实行多头领导体制,必: 然造成领导指挥的混乱局面。在防火工作中也是如此。 2.信息不畅通,监督不力。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的教训 是深刻的,也是多方面的;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考虑,我们应该 从中吸取一些教训:首先要理顺领导体制;其次要建立健全行政 信息沟通和监督机制;再次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